足不出户,轻按鼠标向证券公司下委托指令,几秒钟就可以买卖股票。这种工作炒股两不误的网上炒股方式,已被越来越多投资者采用。
但这种方便快捷的炒股方式,也往往使投资者心存不安:万一我的账户密码被别人盗用了怎么办?通过网上下达的指令与实际交易情况不一致怎么办?
记者今天从中国证监会获知,近期确有一些投资者遭遇“李鬼”,不法分子频频盗取投资者的账户买卖证券。
一度横行于互联网的“证券大盗”如今仍有死灰复燃之势。
那么,投资者一旦证券账户或密码被盗,利益受损,谁该为此埋单,如何补救?
证券公司首先应“扎紧篱笆” 正是基于网上交易存在薄弱环节,证监会日前发出《关于加强对投资者网上交易安全保护的通知》,要求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增强网上交易软件的安全防护能力,加强监控。
事实上,“券商对于网上交易已经采取了诸多的技术防范。但是,对于一些技术含量很高的网络病毒,我们也是防不胜防。”银河证券一营业部负责人向记者抱怨,“比如曾经出现的"证券大盗",能"远程"操盘,记录用户的键盘动作,然后分析出用户的账号和密码,并且能在用户电脑上自行删除其作案痕迹。作为券商,很难有办法破解”。
账户被盗证券公司有责 “投资者和证券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两者主体地位平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乔欣分析说,“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发出委托指令,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完成客户买卖股票的交易,投资者按照券商提供的软件炒股致使账户密码被盗,券商有责任。”
“对于投资者、储户的损失,他们当然可以要求证券公司或者银行承担责任,但是这种官司太难打了。”曾代理过这类案件的一个律师告诉记者,“证券公司或者银行,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以网络病毒或投资者保管不严进行抗辩,按照现有证据规则,投资者或储户作为原告应负举证责任,但他们很难举证对方存有过错。”
他分析说,证券公司往往会辩称,他们已经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但是作为投资者,不大可能知道券商采取了什么样的技术措施,当然他更不知道券商的措施到底能起多大作用。
法律专家:举证责任宜倒置 民事诉讼法专家乔欣教授分析认为,投资者起诉证券公司,显而易见是处弱势地位,要让他自己提出证据,往往是不可能的事。因此,法院在司法审判时,有必要要求证券公司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已尽合理义务。
“从现实的角度出发,法院可运用司法解释的公平原则判案。”据乔欣介绍,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发布《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其中第七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博士则认为,公平原则的适用有严格的前提,法院在审判时未必会采用。他认为,现有证据规则的这种缺陷,在网上交易越来越频繁的时代,已显得很不适应。对于这类案件,宜将举证责任倒置作为一项基本制度确定下来。
信息专家:投资者自我防护不可或缺 “亡羊补牢比直接追狼更有效。”北京一位网络炒股老股民说,“在证券大盗无孔不入、网上出售股民信息很是疯狂的去年,我不得不经常更新自己的账户密码,以防被盗。”
知名信息安全工程师周天闻则提醒投资者,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不要把它存在计算机或者邮箱里面。应尽量使用软键盘,防止黑客用键盘记录来窃取密码;一旦发现自己的对账单有差错,要及时和券商和银行联系;同时,一定要定期更新自己的杀毒软件。
本报北京1月5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