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密码泄露被人提走43万元
法院认为交易密码泄露并不必然导致资金被提取,证券公司被判赔偿损失
2001年11月29日这一天,年过半百的股民李大强正打算用电话申购新股。这时,电话那头突然传来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声音:“您好,您的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剩余4064元。
43万股款突然“蒸发”
时年56岁的李大强是黑龙江大庆市居民,退休后开始涉足股市,在大鹏证券公司开设了资金及股票账户。截至2001年11月9日,李大强的资金账户共有交易资金226453.24元;股票账户中共有价值230446.40元的同类别股票。李大强之所以要从大老远的东北到南京做股票交易,主要考虑到女儿、女婿在南京,既有依靠,也多一份参谋作用。
同年11月29日,李大强准备“吃”下一些新股,当他拨通委托电话,却发现巨额现金没有了!经核对:从11月15日起,其股票连续13次被他人盗卖;11月16日,被盗卖的股票资金加上资金账户上原有的交易资金,共有43万元被他人盗取!
法官曾是“门外汉”
查看取款凭条,李大强发现,该取款单上没有取款人的签名及身份证号,证券账户户名一栏及提取资金流水凭条上的客户签名,也并非自己的笔迹,此外,该凭条也未经证券公司负责人审核、签名。11月29日当天,李大强曾向证券公司所在地派出所报了案,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后来,他一纸诉状递到鼓楼区人民法院,提出51.5万余元的巨额索赔。
很快,这纸诉状被送到了民二庭法官俞忠东的案头。当初,接到这桩官司,俞忠东坦言,自己应该还算一个“门外汉”。“当时国家有规定,公务员不能炒股票,之前也没办过类似的案例”,她半开玩笑地说,“对‘股票’二字,我可能还停留在感性认识上吧,具体到实践经验,那是一点没有,连‘资金账户’和‘股东账户’都不懂”。
俞忠东迎难而上,她向身边所有炒股票、懂股票的人咨询,向民商学专家们一一请教,走访券商和国家证监会南京特派办,这么一大圈讨教下来,心里终于有了底。
法院:一分为二来辨析
一方面,李大强坚称,取款凭条上的名字不是他本人签的,另一方面,大鹏证券公司口口声声,“密码泄露、责任自负”。双方相互扯皮,案子究竟该怎么断?
俞忠东说,在庭审之前,她曾组织过双方沟通一次。“我和李大强聊了挺久,这一过程中,他透露交易密码曾告诉过别人”,因此,“密码泄露”的事实应该可以确定。但是,密码泄露是不是必然导致资金被提取?在一系列的法庭调查后,俞忠东了解到,取款凭条上的“李大强”签名经鉴定确实不是他本人的,取款环节中,证券公司那边存在好几个漏洞。俞忠东决定,一分为二地来辨析责任:首先,泄露密码是李大强本人的行为所致,因此股票遭盗卖及相关损失应由其本人承担;其次,密码泄露也并不必然导致资金被提取,由于大鹏证券营业部未履行审核义务,故一审判决其偿付李大强人民币43万元及利息。二审维持原判。
女法官给证监会发去司法建议
“券商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但资金管理混乱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俞忠东曾给国家证监会写去司法建议,并得到回复。
如今,李大强43万巨额股款被盗,究竟何人所为,仍然是一个谜。不过从前两年开始,证监会已经实行了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老百姓在证券公司炒股、在银行存钱取钱,股、款分开,再也不必担心券商“乱来”了。
点评:
资金安全一直是股民最为关注的话题。以前发生类似情况,证券公司总是以股民泄露密码为由不愿承担责任,导致股民主张权利遇到难题。南京市两级法院首开先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主张。判决结果引起了众多媒体和证券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对促成证券公司完善措施保护股民的资金安全起到了推动作用。
作者:中法宣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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