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5日讯 记者李松黄洁北京市劳动保障局今天对外通报,2009年,北京市将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障实现全民覆盖。今后,北京市民将被全部纳入到养老保障的范围中来,这项全新的制度将打破过去养老保障按城镇和农村分类的两线格局,形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和老年保障制度的新格局。
按照目前已形成的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老年保障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组成的养老保障体系,仍有约10万在劳动年龄内无固定收入的大龄城镇居民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大约10万超过劳动年龄的城乡女性居民没有被制度覆盖。
针对这一问题,北京市在全国提出了首个“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已参加新农保的110多万人和上述未被覆盖的两部分人员中年龄在55岁以下的女性及60岁以下的男性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完善老年保障制度,将56岁至59岁的女性人员一次性纳入老年保障制度。
据北京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新建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凡是具有北京市户籍,年龄在16到60周岁的男性及年龄在16周岁到55周岁的女性,并且没有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险待遇则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的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280元,这部分资金将由区(县)财政负担,并列入区(县)财政预算,这样一来,便可以实现城乡居民尽同样的义务,享受同样待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