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做水泥生意的余辉提供材料供人建新房,哪知对方却因事故身亡。为追回万余元货款,余辉将对方的妻子诉至法院。记者昨悉,法院判决欠债者之妻承担债务连带清偿责任,偿还剩余欠款。
2005年10月,家住汉口的张志俊要建新房,遂向余辉购买所需的材料。
次年,张志俊的新房建成,可是货款却一直没有结清。经双方结算,张志俊向余辉写下了两张欠条,确认尚欠货款共计2.1万余元,可是欠条上的署名为“张林”。随后,张志俊陆续偿还货款近6000元,还剩下1.5万元没有结清。
2007年6月,张志俊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身亡。之后,余辉多次找到张志俊的妻子周梅,向其催讨剩余的欠款。在多次追讨下,周梅遂偿还了2000元,再也没有支付剩余款项。在双方沟通未果下,余辉遂将周梅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还清欠款。
然而,此案在江岸区法院审理时,周梅却以欠条署名为“张林”,与自己的丈夫张志俊并不是同一人为由,不承认所欠货款,并表示不同意偿还。为此,余辉出具多份证人证言,证实“张林”与“张志俊”系同一人。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张志俊与余辉之间确实存在买卖关系,所欠货款的事实清楚。根据法律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遂判决张志俊之妻在判决后10日内偿还剩余货款。(文中人物均系化名)(见习记者叶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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