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连欣
今报郑州讯 今年,被判处管制等罪行较轻的犯罪人员,有希望进社区“服刑”。
昨天,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今年我省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社区条件较好的郑州、漯河、焦作等地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罪行较轻的犯罪人员经过法定程序,可以不用在“大墙”内服刑。
3个市地被选为社区矫正试点
据省司法厅厅长王文海介绍,2009年,我省要着力打造好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教育、社区矫正“五大工作平台”。
据了解,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如司法所等),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在社区进行矫正期间,罪犯将定期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并接受专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参与社区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悔过自新,弃恶从善。
王文海表示,今年,将选择社区条件较好的郑州、漯河、焦作等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具体试点社区还需要进一步筛选。
五种罪犯适用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相对监禁矫正来说的。监禁矫正是让犯人在监狱服刑,而社区矫正是把违法犯罪人员放在社区里,来矫正他们的行为恶习和犯罪心理。”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与监狱矫正相比,社区矫正的性质、目的、功能和手段相同,都是通过教育劳动和心理治疗,将罪犯改造成遵纪守法的公民,预防和减少犯罪。
不同的是,社区矫正的主体是社区矫正组织,而监狱矫正的主体是监狱人民警察,被矫正对象所犯罪行较轻,而且环境相对宽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5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包括三种情况: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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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社区矫正是怎么样工作的
2008年10月27日,厦门市思明区。在嘉莲街道司法所,17岁的抢劫犯肖湘(化名)规规矩矩地坐在严必辉副所长面前,听从教诲。2006年2月,肖湘和五名同学一起抢劫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之后,肖湘开始在嘉莲街道司法所参加“社区矫正”。
在嘉莲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每个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一次,让驻所司法警察帮助授课法律法规、人生观等方面知识。有时,他们还会邀请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矫正,预先排除一颗颗潜在的“定时炸弹”。
集中学习只是“社区矫正”的内容之一。
范琦(化名)原来是某部门的处长,因受贿罪被判刑,假释后回到社区服刑。他刚到社区矫正工作站时,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声称自己只是“倒霉”。经过矫正人员耐心教育和引导后,范琦每周都会主动打电话向矫正工作站汇报最新动向,每个月还要参加12小时的公益活动。
(责任编辑:肖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