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不协助法院执行,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被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依法处以30万元高额罚款,2008年12月5日,该笔罚款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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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大多数金融机构都能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在一些地方,法院请求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渠道仍然存在不畅现象。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今天坦言。
记者了解到,江必新口中的“不畅现象”表现形式多样:有的以为储户保密为由,拒不协助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有的以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为由,任意增加协助手续,设置程序障碍;有的通风报信,协助当事人转移财产;有的不但不予协助,反而关闭营业部大门扣留执行人员,非法拘禁执行人员。
利益驱动使金融机构陷入两难境地 金融机构协助执行难的原因很多,但利益驱动是主要原因。权威人士透露,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尤其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机构间施展各种手段争取客户,扩大存储,并普遍规定了揽存任务,揽存量的多少直接影响到部门的效益和个人的收入。为此,金融机构往往担心法院的查询、冻结、扣划会对今后的揽储带来不利的影响。
法制观念不强则是另外一个原因,有些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没有认识到协助法院执行,是法律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更是国家赋予金融机构的法律职责。有的工作人员对自己应当履行的协助义务及不履行协助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缺乏正确的认识,导致无视法律规定,我行我素。
金融机构协助执行法律依据明确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等规定,也是确立金融机构协助执行义务的规范依据。
“根据这些规定,依法查询、冻结、扣划案件当事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是人民法院的职权和职责;依法配合和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案件当事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是金融机构的职责和义务。”江必新表示。
江必新说,金融机构既是执行工作的协助者,又是法院执行的最大债权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执行秩序,金融机构又是最大的受益人。希望金融机构从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和全局利益出发,积极履行协助义务,避免因拒绝协助或者不当协助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银行业将建立完善协助执行工作登记制度 记者获悉,为配合开展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国银监会专门成立了银行业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办公室,负责全国银行业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协调、配合工作及金融债权维护事宜。
日前,中国银监会又向各银监局、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银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法院做好执行工作,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共同做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
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今天表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依法履行法定协助义务,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当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开户、存款情况,依法及时办理存款的冻结、扣划事宜。
本报北京1月6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