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讯 (记者刘扬) 1月6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了2009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发布会上表示,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不会冲击商品房市场。
在被问到“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会不会冲击到正常的房地产秩序”时,齐骥表示,房地产市场所提供的商品住房的供应对象,和政府所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所覆盖的群体是分得清的,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不会冲击商品房市场,反而有利于平稳商品房市场的价格,使得商品房市场的秩序更加良好。
“中国正在发展过程当中,人均GDP水平和群众的收入还不高,因此即便有大量的商品住房供应,恐怕还有一部分低收入群体不可能在商品房市场解决自己的住房困难,政府应担当起提供保障性住房的责任。”齐骥说,保障性住房供应的增加,一方面可以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另一方面,也使住房市场的供应脉络更加清晰。也就是说,低收入群体通过政府提供帮助的方式来解决住房问题,其他群体通过在市场上购买或者租赁普通商品住房来解决。
据介绍,我国将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今年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关键一年,主要以实物方式,结合发放租赁补贴,新增解决26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解决8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住房的搬迁维修改造问题。在此基础上再用两年时间,解决487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160万户林区、垦区和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到2011年年底,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基本解决240万户现有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住房的搬迁维修改造问题。2009年到2011年,全国平均每年新增130万套经济适用住房。RJ047
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主要有两个渠道 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有关负责人在6日召开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说,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渠道,主要有中央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和地方财政加大投入两个方面。一是中央政府加大支持力度,今年中央政府投资将会把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投资作为一个重要方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大改善民生力度的决策。同时,将会提高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中央补助标准。第二个方面是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廉租住房建设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除了公积金增值净收益部分,还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不低于10%的部分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地方财政还要加大建设资金投入用于廉租房建设。
酝酿出台政策解决“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 目前,有一部分群众既不符合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供应条件,又无力购买商品房,成为“夹心层”群体。有记者问,针对这部分群众如何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
齐骥指出,对于这部分群体,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采取发展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地解决其住房问题。在这个方面,各地已经有了不少好的实践。比如有的地方提出,把经济适用住房转为经济租赁房,政府限定价格,出租给这部分群体。有些地方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把增量部分出售给或者租赁给这些群体。
齐骥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总结各地好的实践经验,酝酿出台如何解决这部分住房困难群体的政策措施。
尚未决定出台新的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在国务院新闻办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2009年是否出台新的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要根据2008年出台的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来定。如果执行得好,可能会延续这些政策;如果执行得不好,可能会考虑出台其他更好的政策措施。
据王晓华介绍,2008年,根据经济形势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国家三次调整了房地产的税收政策。第一次为支持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鼓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减免了有关税收。第二次为减轻个人购房者的负担,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下调到1%,同时还规定个人住房买卖时可以免征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第三次对住房转让环节的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望试点 2008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预计在6亿平方米左右,和上年同期相比,大约减少两成。这是记者昨天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采取综合性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霍颖励透露,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人民银行最近几年来一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问题,目前有关工作方案已经拟定,初步的试点总体构架已经形成,正在和财税、监管、中介机构等多方面会商。
“这个方案我们打算在会商后报国务院审批,然后进行试点。”霍颖励说,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产品设计和制度安排上首先要考虑的是风险防范,此外产品模式上将尽量简单化。“国外的产品模式比较多,我们拟在吸取美国次贷危机的经验基础上,力求简化产品的中间链条,提高产品透明度,设计出既符合我们国家法律要求,又适合投资人购买的房地产信托产品。”
加大对居民住房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有关负责人6日说,目前国家从更高的层次对房地产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着重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居民住房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
这位负责人说,2008年10月22日人民银行宣布扩大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整首付款最低比例,在这个基础上,要求商业银行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提供优惠条件。12月22日,国务院出台了若干意见,提出加大对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推动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若干意见赋予商业银行更大的自主决策空间,根据借款人的不同情况提供差异化的服务。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居民购买首次自住房享受优惠的贷款利率和首付款优惠政策,对于购买改善性住房,可以享受优惠的贷款条件,对于其他住房贷款,由商业银行借款人的信用和所购买的住房类型以及借款人能力的基础上,合理评估风险后确定贷款利率。
同时,加强了对风险的防范。首先考虑首付款比例作为防范风险的一个重要参数,将首付款比例确定在一个合理水平。对商业银行最低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同时要求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购房实际情况,以及借款的信用记录,以及借款人的收入、偿还能力等风险因素合理确定具体的每一笔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第二个方面,规定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的支出不得超过个人收入的50%,这样也有利于防范信贷风险。
个人住房贷款远远低于各项贷款不良率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有关负责人在6日召开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说,尽管去年房地产市场经过调整,价格发生了大的变化,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特别是个人住房贷款的质量仍然保持了很好的水平,都远远低于各项贷款的不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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