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部今日向媒体通报说,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已获阶段性进展,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并对未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工作提出四方面重点。
环保部副部长介绍说,在环保部、保监会大力推动下,各地稳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部门协调、立法推动、市场运作等方面迈出可喜步伐,湖南、江苏、湖北、宁波、沈阳等省市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全国首个污染责任保险理赔事件圆满完成,绿色保险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潘岳表示,环境保护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推出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十一五”初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示范工作,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等为对象开展试点。
湖南省在2008年推出了保险产品,确定了化工、有色、钢铁等18家重点企业,积极引导并组织保险机构主动上门说明,做好服务工作。湖南株洲某农药公司2008年9月初购买了平安公司环境责任保险产品,2008年9月底发生氯化氢泄漏事故成功获赔。目前湖南试点的18家企业已有7家投保,其他企业也表示将积极参加。
此外,江苏省推出了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湖北省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武汉市专门安排200万资金作为政府引导资金,为购买保险企业按保费50%进行补贴。沈阳市率先在地方立法实现突破,在今年元旦实施的《沈阳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支持和鼓励保险企业设立危险废物污染损害责任险种;支持和鼓励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投保危险废物污染损害责任险种”。
关于下一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潘岳指出,一是本着“政府支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立法推动”的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先行试点、逐步扩大;二是近期要提出试点工作方案,并抓紧研究提出污染损害的赔偿标准,开发符合实际需要的产品。三是在易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等领域开展试点;四是国家和地方各级环保要积极研究制定相关保障措施。继续推动相关立法,在国家和地方相关立法中写进环境责任保险的条款;研究对投保企业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对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给与税收优惠支持政策。(记者贾靖峰)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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