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 局长受贿2500多万元领死缓 案情:从2000年至2007年,张建辉先后升任南宁市水利局局长、南宁市邕江堤岸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局长。上世纪90年代末,为了解决邕江防洪和城市内涝问题,南宁市财政先后投入几十亿元进行建设。
几年来,共修建了南宁市江南、江北大堤等工程。从工程的招标投标,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以及工程款的审核拨付,每个环节都要经过张建辉点头同意。
7年时间里,向张建辉行贿的工程包工头共23人,贿赂次数多达120多次,贿赂款总额高达2598万元,另有527万多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本报2008年8月2日第5版曾作报道)。2008年10月16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张建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检察官点评:该案是在自治区纪委、自治区检察院、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下成功查办的。此案是近年来广西查处的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之一,是一起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查办阻力大。张建辉当时是在职的处级领导干部,其作案时间长,收受贿赂的次数多达120多次,行贿人众多,涉及南宁市的许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地域广,案情十分复杂,因此,该案的成功查办,为我区查办受贿大要案件在如何化解阻力突破案件、收集固定证据、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此外,涉案赃款3400多万元已全部追回,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
案件二: 神秘保险箱发现千万家产 案情:高二刚是贵港市委原秘书长(正处级),曾担任贵港市交通局局长等职务,他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取私利,伙同其妻子李华收受他人贿赂68万元,个人单独收受贿赂126万元。对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与支出的巨额财产人民币262万多元、美元15万多元和港币4万多元不能说明来源。法院判处高二刚有期徒刑15年。
检察官点评:案发时,高二刚任贵港市委秘书长,职位高、权力大,阻力、难度相当大。侦查员在对高二刚的家搜查时,发现了一张名片和两张南宁至广州的往返机票。办案人就从这张名片和两张机票入手,追查出李华在广州两家银行开设保险箱,从保险箱缴获价值1000多万元的现金、定期存单、国债、活期存折及部分美元、港币。
查处此案的难度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贵港市交通局副局长刘奎被查处后,高二刚已闻风而动,订立了攻守同盟。二是涉案犯罪事实发生的时间在1998年之前,许多账目已经无法查找。三是追赃任务重。高二刚涉案数额巨大,并且大部分赃款已经转移。
案件三: 一案挖出多起窝案 案情:防城港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亢福顺(正处级)受贿案。2000年10月至2006年,亢福顺利用修建办公楼工程、为提拔下属、为他人报考警察提供帮助、为他人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向下属交办案件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114万元人民币。法院判处亢福顺有期徒刑15年(本报2008年7月11日第12版曾作报道)。
检察官点评:亢福顺系防城港市公安局副局长,具有多年公安侦查工作经验,关系复杂,反侦查能力强。本案涉及的行贿人,均系亢福顺的部下以及一些走私分子,与亢福顺关系密切,不愿如实交代问题。对此,办案人员采取以快制胜、先证后供,重点收集书证、物证,强化行贿受贿双方证据锁链环环相扣等侦查策略,突破了行贿人与受贿人事先预谋的层层防线。与此同时,进一步深挖窝案、串案,先后查处了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八大队原副大队长张有广行贿、受贿案等5起案件。
案件四: 董事长贪污又受贿 案情:1992年12月至2004年10月间,梁卫在担任广西半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在发包该公司的建设工程和支付工程款的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8万元。另外,他采取虚增利润、虚报产值的手段,贪污公款人民币145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126万元。2008年7月18日,终审判处梁卫有期徒刑19年。(本报2008年7月24日第24版曾作报道)
检察官点评:该案是群众举报,涉案罪名多,犯罪金额特别巨大的案件,案情疑难、复杂。从立案时发现梁卫挪用公款126万元开始,办案检察官与对方斗智斗勇,在审讯突破中,深挖出梁卫受贿和贪污的犯罪事实。
案件五: 石油分公司原经理贪污受贿案 案情:袁耀权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港石油分公司经理、广西贵港石油分公司经理职务便利,单独贪污公款11.2万元,伙同徐杰锋贪污公款55.118万元;伙同梁绍其、杨贵文、罗德琼共同侵占贵港石油液化气公司140万元,分得赃款35万元;受贿64.5万元。法院数罪并罚,判处袁耀权有期徒刑18年。
检察官点评:该案是检察机关自行发现案件线索,办案人员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入手,快速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使其供述全部贪污、受贿犯罪事实。袁耀权共退出赃款170多万元人民币,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
案件六: 梁有新贪污受贿案 案情:2002年至2006年1月,中铁集装箱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市场营销部副经理梁有新(副科级)利用职务便利,在为贵州山水物流有限公司代办集装箱运输业务过程中,先后6次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杨某送给的人民币12万元。2003年3月至2005年12月,梁有新采取与他人私分、隐瞒、直接侵吞和骗取等手段,贪污公款共计132万元。法院判处梁有新有期徒刑15年(本报2008年3月27日第16版曾作报道)。
检察官点评:办案人员从一封内容空泛抽象的陈年匿名举报信入手,从被举报人的财产状况作为切入点,秘密侦查了2个多月,在被举报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大量信息中筛选出其涉嫌犯罪所得25万元后,当机立断,迅速立案,从中深挖出梁有新职务犯罪案件。
案件七: 平乐法院原副院长黄春霆等4人受贿案 案情:案发前,黄春霆、陈有平、李佑芬分别是平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和民一庭、二庭庭长,邹昌斌则是该院审判员。黄春霆等4人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案件当事人谋取私利,非法收受案件当事人的财物。其中,黄春霆参与受贿4次共12.1万元,邹昌斌参与受贿6次共36万元,陈有平参与受贿4次共11万元,李佑芬参与受贿2次共1.6万元。黄春霆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邹昌斌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陈有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李佑芬被判免于刑事处罚。
检察官点评:该案属共同犯罪案件,案件线索审查及时,分析案件思路清晰,侦查意识强,对案件可能是多人犯罪具有提前判断力,及时发现其他犯罪嫌疑人并立案侦查。
案件八: 蒙山县原组织部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案 案情:2003年10月至2006年7月,邝钰衡在任蒙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50余次采用个人购物开发票在单位报销,个人虚开或叫他人虚开购物发票等开支单据在单位报销等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5万多元。法院判处邝钰衡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检察官点评:办案人员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技巧、策略得当,能够快速突破,获取其有罪口供并对有关书证进行辨认妥当固定的证据,达到一次讯问到位,收集相关证据齐全,无退侦现象。
案件九: 苍梧县保险所原副所长截留公款311万元 1月6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布2008年度全区十大反贪案件,其中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原局长张建辉受贿2500多万元一案被列在首位。
案情:苍梧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原副所长李灿辉贪污案。2002年4月至2005年6月间,李灿辉故意将自己经手管理的公款311万多元进行隐瞒、截留,待各月的各项养老金支出得到苍梧县财政部门如数拨款、并已按时足额发放后,他便分次将截留下来的311万多元占为已有。2008年5月16日,一审法院认定李灿辉贪污216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4年,李没有上诉。
检察官点评:该案涉案金额巨大,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
案件十: 商城经理收受业主贿赂案 案情:广西水电工程局柳州市桂中商城经理部经理黄继德受贿案。2005年9月至2007年2月,黄继德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0多次收受业主何某等人送给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9万元。法院终审判决黄继德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检察官点评:在查处本案过程中,办案措施到位,办案周期短,节约了办案成本。(新华网广西频道-南国早报 王克础朱晓华)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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