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公办教师,放弃公职签约私立学校。然而,合约履行半年,他便被解聘。于是,他发出了两封“恐吓信”……
事件:两封“恐吓信”
2008年11月24日,临洮县教育局信访办赵主任手机里出现一条署名短信,短信内容大致是:近期,要对临洮各个学校采取“措施”,短信还称,这是报复,要一些中学付出“代价”……看完短信后,赵主任大吃一惊。
赵主任收到的这条短信引起了临洮县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临洮县公安局会同教育局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全县学校进入紧急戒备状态。
短信是临洮县育霖中学教师康某所发。
令人吃惊的是,就在6个月前,康某就曾给临洮县领导写过一封“威胁信”,并于去年5月份被临洮公安机关按照治安处罚条例拘留过6天。“当时,他的态度比较好,也承认是喝酒后冲动所致,故将其拘留6天后释放,不曾想事隔不久,他再次发出"恐吓信",这不由让我们紧张起来。”临洮县公安局韩局长说道。一位老师回忆说:“那几天,确实紧张,门卫都增加了。”
调查:说不清的合同纠纷
2008年12月26日,记者见到了威胁信的制造者康某。说起“威胁信”,康某讲:“那都是和临洮育霖中学合同纠纷得不到解决后说的气话。”
康某原是陇西县首阳中学公办教师。2007年4月,来到临洮县育霖中学任教。
“我原本生病在家,临洮私立学校育霖中学冯校长找到我,说他们学校急缺一位文科教师,请我去"救火",一个月发1000元工资。这样,我来到育霖中学教书。”康某对记者说,“打短工,赚点外快?”记者问。康某点头承认了这一点。“后来,他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去我原学校调查我的情况,并对原学校表达了调我去临洮的信息。不久以后,陇西县教育局就停发了我的工资,这样我被迫来到育霖中学。我对育霖中学的做法提出质疑时,冯校长答应我,按照原学校标准发放工资、购买保险、解决爱人工作,并且给予10万元安家费。“他们这样做,无非是打算断我的退路,让我安心来临洮教书。”
但是,事情的发展远远出乎康某的预料。
2007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育霖中学辞退了康某。据康某讲,合同中约定的条款都没有兑现,合同中标注一方违约,另一方赔偿对方损失,遭到育霖中学辞退,他并没有获得任何赔偿。最严重的是,自己的公办教师身份也“丢了”,生活顿时陷入困境。多次和育霖中学协商未果后,他先后两次发出“恐吓信”,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从而解决此事。
记者随后来到临洮县育霖中学,希望见到康某的这份合同,遗憾的是,该校负责人表示合同在董事长手中,无法查阅。疑问:合同履行与否?
记者采访育霖中学时,校方对此事的说法截然相反。“学校曾经在《定西日报》刊登过招聘启事,是康老师主动放弃公职来育霖中学的,并非我们"耍手段"骗他过来的。”冯校长说。
冯校长承认确实签署过一份合同,对于合同的内容,冯校长也没有表示异议。“合同中注明,10万元安家费分两次付清。2007年7月1日前付5万元,10月1日前付5万元。7月1日的5万元已经付清,而后又陆续付给了2.5万元左右。”冯校长从抽屉里取出一份“领条”,“领条”里出现康某领取育霖中学7.5万元的字迹。
为什么还有2.5万元没有付清?又为什么签约不到半年却突然解聘对方?
“原因是康老师有酗酒赌博迹象,陇西时常有人来"逼账"。后来,他又私自挪用学生的学费和教材费6000余元。这时,我们觉得他不能达到我们的要求,在2008年年初,将其解聘了。”冯校长解释说。
然而,对于冯校长的说法,康某并不认同。“我从没有赌博的嗜好,挪用学费是他们不兑现我的安家费,我才截留的。陇西来"催账"的事更是无稽之谈,那是我和原来学校的同事之间的私事。育霖中学辞退我的时候,只是表示,学校经费十分紧张,让我到别的地方去教书。”
记者又从侧面了解到,育霖中学有的老师的“待遇”比康某还要丰厚,但是和康某一样,各种承诺也是迟迟没有兑现。知情人透露,说好的待遇迟迟不解决,老师都处于观望态度,拒绝和学校签订合同。
记者又来到临洮县教育局了解此事。临洮县教育局给记者出示了对康某所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意见指出,由于康某不配合调查,教育局已经无法对此事进行协调处理,建议康某通过司法渠道解决此事。
记者在临洮县教育局看到了合同的条款部分。对于这份合同,临洮县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双方在签署合同时都不慎重,合同本身也存在缺陷。比如,合同中有一款约定:康某在任教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学生意见大,违法乱纪,学校有权解聘康某。学生意见大,这个如何界定?这对康某非常不利;同样,合同也约定育霖中学2007年10月1日前付清康某10万元安家费,如果康某拿到10万元后跑了,吃亏的就成了育霖中学。”
同事:不可思议的行为
“很可惜!”这是康某原学校陇西首阳中学段校长见到记者说的第一句话。“康老师工作能力十分突出,作为高三老师,他最好的教学成绩是他的学生曾经是陇西县文科第三名,这样的好成绩在我们这个相对偏远的学校,着实不易,他要走,我们都舍不得。”对于康老师的教学能力,段校长至今还很赞赏。“他确实生病请过一段时间假,后来,有人反映他在私立学校任教,随后,教育局停发了他的工资,再后来,他就到临洮教书去了。”段校长说。“从我个人角度讲,我从来没有听说过他有这些嗜好,打牌是有的、喝酒也存在,但没有你说得那么"突出"。”段校长回忆道。
记者又从首阳中学康某的另外一位同事处了解情况,该同事表示,康某为人不错,性格很开朗,与人没有发生过矛盾冲突。
对于康某发“恐吓信”这样的事情,在周围人看来,不可思议。
一位同事说,原本稳定的公办教师工作已经丢了,私立学校又解聘他,家庭也由此出现危机,这可能让他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所以才会作出发“恐吓信”的傻事来。
不解:为何漠视法律?
“为什么不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曾经不解地询问过康某,他表示:当时,孩子也跟着自己在临洮念书,单位的同事也劝自己,把事情处理好,就可以继续上班。所以当时没有考虑走法律途径。
临洮县教育局表示,他们曾非常耐心地给康某做过工作,规劝康某不要冲动。临洮县公安局北街派出所也表示,康某的做法已经触犯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是事件发生后,他们还是多次尝试联系康某,希望沟通协调此事,但是康某一直没有现身。“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学校存在合同欺诈,他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从而获得相应的赔偿。但是,康某在合同纠纷中使用"恐吓"的手段则无疑触犯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其实,康某遇到的纠纷完全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解决,遗憾的是,他一直没有这样做。”一位律师如是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从这件事情看,康某发威胁信息的行为造成了全县城学校进入紧急戒备状态,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但尚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不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可以对其依法采取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文/图本报记者伏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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