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1月8日电 (记者包蹇)为进一步提高机动车排放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演绎“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世博主题,经国务院批准,上海市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对在该市新注册登记牌证的所有轻型汽油车、以及在该市使用的公交、环卫、邮政、市政建设用车,提前实施国家机动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四标准,等效于2006年以后欧盟成员国执行的欧Ⅳ标准)。
同时,停止销售、注册达不到标准的车辆。
近年来,上海市不断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逐步改善,但与发达国家城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与机动车排放相关的大气污染指标和大气环境中的臭氧超标现象逐步显现。研究表明,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在本市中心城区所有污染源中的“贡献”比例达到66%、90%和26%,机动车排放已经成为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和居民健康水平的主要污染源。2010年世博会即将在该市召开,如何保证大气环境质量,创建舒适优美的城市环境,是该市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
由于实施国四标准需要更高品质的车用燃油相匹配,对轻型柴油车,以及经常需要出埠营运的货运、长途巴士等车辆,因出埠后没有条件供应与上海相同规格的车用燃油,会影响车辆自身的排放控制装置,降低污染物净化效率,因此这部分车辆基于技术原因暂不提前实施国四标准。
提前执行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是本市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的有效措施之一,上海市自1999年开始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随后在2003年提前两年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2007年起在公交、出租行业提前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相比按照国家既定进度实施排放标准,提前实施排放标准累计削减机动车主要污染物排放达45万吨左右,使上海市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长的前提下空气环境质量的优良率始终保持在85%以上。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后,轻型汽车单车污染物排放将进一步降低50%左右,重型汽车单车排放可进一步降低30%左右,颗粒物排放更可降低80%以上,对全市的机动车污染减排可起到积极的作用,环境效益将进一步显现。
新标准实施后,上海市新车排放标准将与欧盟的当期执行标准(欧Ⅴ)进一步缩小差距,即从1999年实施时的相差7年缩短到相差3年。
为方便机动车生产企业组织销售,准予在该市销售、上牌的新车型将统一采用国家环保部的新车达标核准公告,上海市环保局不另行组织生产企业进行排放测试认证。为保证车辆使用过程中稳定达到排放限值要求和排放控制装置的耐久性,所有满足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新车,必须要同步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柴油车及天然气汽车还要求监控氮氧化物排放。市环保局和各相关部门将对在该市销售的汽车开展在用车排放符合性检查,对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机动车停止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为保证国四标准的顺利实施,上海市将于年内发布并执行《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地方标准,并于机动车新标准实施前,向全市供应符合国四新车要求的车用汽、柴油。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