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秋欣 实习生 李博
今报郑州讯“行政处罚”和大家密切相关,比如你一不小心闯红灯被交警罚款,养了两只大狼狗被执法局罚款等。记者昨天获悉,省政府法制办已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要求在明年6月底之前,省市县三级部门要制定出各自的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准(简称“新规”),并于明年8月1日正式实施。
各级行政处罚应基本相同
文件指出,各部门要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不得超越。如果违法行为情节恶劣、危害后果较重,且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在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采取的行为足以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案件的;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可以适用从重的处罚标准。
如果违法行为给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造成严重危害的,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打击报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鉴定人有危害后果的,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可以在法定量罚幅度内适用最高限的处罚标准。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另外,各级执法部门对于违法情节、性质、事实、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同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基本相同的行政处罚。
五种情况,不得处罚当事人
“意见”指出,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不满14 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提前不告知,处罚决定不算数
文件强调,要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以确保落实“新规”。
其中,行政处罚告知制度是指,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凡涉及行政处罚裁量的,应当向当事人告知本机关拟选择的处罚种类、处罚标准或者限制人身自由时间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未履行行政处罚裁量告知义务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此外,县级以上政府每年组织1~2 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市民不服可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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