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石。”司法所在陕西省司法厅厅长路志强心中占据如此重要地位。
近来,他行程2100多公里,深入延安、榆林两市15个司法所,发现这些司法所履行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帮教安置职责,有力维护了当地的安全稳定,赢得了群众的赞誉。
“司法所地位较以往有了很大提升。”路志强说,“但仍然存在一些制约着司法所进一步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他梳理出六大难题,并将探索七种解法。
难题一地方领导认识不足
某县主要领导陪同路志强厅长考察司法所后慨叹:没想到司法所不但承担着综治、信访工作,而且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起着这么重要的作用。
“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部分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对司法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亟需提高。”路志强说,“个别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觉得司法所可有可无,经常把与司法所职能无关的事指派给司法所承担,抽调司法所人员从事其他工作等,导致了司法所自身职能难以发挥,更谈不上对司法所建设的重视和投入。”
为何造成如此局面?路志强分析原因之一就是少数司法局领导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不够,在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关心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缺乏主动性和持续性,容易形成领导在繁忙的工作中忽视司法行政工作的状况。
难题二所均编制不到一个
司法所工作人员除了承担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帮教安置、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职能工作外,同时还要身兼数职,如综治办副主任、信访办副主任等,还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但与此同时,司法所缺编、缺人严重。延安市156个司法所共有司法专项编制196个,平均每所不足1.3人;榆林市220个司法所,编制共有219个,平均每所不足1人。
“一乡(镇、街道)一所”的司法所建设目标还未实现。延安市13个县(区)共有166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有156个,还有10个乡(镇、街道)未建司法所。
难题三人员老弱机制不灵
路志强看到,司法所部分人员是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中分流安置的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综合业务素质较差;部分在司法所工作的年轻同志基层工作经验不足;一些司法所老同志较多,缺乏创造性和开拓进取精神。
司法所的业务培训和用人机制不尽完善。有的司法助理员几十年从事司法所工作,但因为身份原因,不能过渡为公务员,工作消极。
难题四津贴横比相差数倍
延安市各县(区)司法局公务员和基层司法助理员的岗位津贴仍然按1992年每人每天0.6元的标准执行,与当地公安派出所干警每人每天12元的标准相差了整整20倍。
延安市宝塔区对法律援助工作实行经费全额保障,其他地区大多数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经费短缺,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尚未建立,所需的业务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
难题五业务用车仅有摩托
路志强厅长这次调研的15个司法所,办公桌椅比较齐全,电脑、传真机、摩托车由省厅基本配齐。
但他也发现:陕北群众居住分散,冬季又十分寒冷,摩托车在陕北地区不太适用,司法所的普遍愿望是能够尽快配备业务用汽车。
社区矫正工作即将全面铺开,司法所要承担更多的社区矫正、防止民间矛盾激化和预防化解群体性事件等重任,也有必要配备汽车,以便于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
难题六司法局管事不管人
司法部和陕西省司法厅、各市司法局一直要求司法所实行县(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县(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体制,但现实状况是,县(区)司法局管事不管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人不管事。
针对六大影响和制约司法所建设乃至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路志强与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研究提出了七项具体措施:
进一步提高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要牢固树立“以有为争有位”的思想,用工作成效彰显司法所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同时要善于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多请示,多汇报,积极主动协调各种关系,让领导和有关部门为司法行政工作“出文、出面、出招、出资”;
千方百计充实司法所工作人员。争取扩大司法所行政编制;积极争取编制、人事部门采取公开招考等形式尽快补充司法所缺编人员;抓住司法所垂直管理的有利时机,选好、配强司法所长;鼓励、调整司法局机关人员到基层司法所工作;探索从社会上聘用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到司法所工作,等等;
进一步加大对司法所人员的培训力度。探索司法所人员培训的长效机制,建立教育培训基地,健全以基本业务素质教育为中心的培训制度;
进一步强化经费保障。陕西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核定司法所业务经费时要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
进一步加快司法所装备建设。陕西省司法厅已拿出200多万元用于解决司法所人员着装问题。司法所交通工具也已在统筹考虑。
将2009年作为“基层基础建设攻坚年”,确保“一乡(镇、街道)一所”目标的实现。对未设立司法所的地区,将摸清情况,以省厅名义发文督促,明确设立时限等具体要求;
进一步督促各市(区)尽快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司法所以往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落实好司法所长的职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