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1月8日电 记者胡新桥见习记者余飞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廉某销售假烟案作出判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其有期徒刑13年。据了解,这是武汉市首次对销售假烟案作出“重典”判决,依据的是想象竞合司法原则。
2007年7月至9月间,廉某伙同他人从事假冒伪劣卷烟销售。廉某贩运销售的各品牌卷烟共计24537条,价值人民币211万余元。
据了解,此前,贩运假烟案件绝大多数都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惩罚力度较低。为了更有力地打击贩运假烟的犯罪活动,公诉人专门了解了烟草鉴定的相关程序,同时查阅了大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找到将该案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廉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属于一种行为同时触犯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罪名,是想象竞合犯。
依据司法解释“按其最重之刑处断”,武汉市检察院决定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廉某提起公诉,并得到法院的确认及判决。
以案释法
本案所称“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触犯两个或两个以上罪名的犯罪形态。
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是,于犯罪行为所触犯各罪中,从一重罪处罚。
本案廉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经营罪三个罪名。法院选择一个处罚较重的罪名判决,是合法的。对于打击此种违法犯罪行为将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