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对地铁施工发生火灾的施工单位做出处罚
中广网西安1月9日消息(记者王朝宇) 西安市政府昨天对在地铁施工中发生火灾的两家施工企业做出处罚,同时与参加西安地铁建设的21家施工单位、12家监理单位、21家勘察设计单位,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协议。
2008年12月30日,西安地铁二号线F9地裂缝施工点发生火灾;2009年1月2日,二号线钟楼站右线隧道内起火。
西安市政府昨天做出了处理通报:对发生火灾事故的两家施工企业——中铁隧道局、中铁五局,在两年之内不得参与西安地铁等城市建设的招投标;对于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公司、华铁监理公司退出西安市场两年,责令其立即更换现场全部监理人员;西安市监察局牵头,成立责任调查小组,对不能履职尽责的政府公职人员尽快提出处理意见,从严查处。西安市地铁办,根据政府通报,对两家施工单位各处以20万元罚金,对两家监理单位各处以5万元罚金;责令四家单位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同时,地铁办与参加西安地铁建设的21家施工单位、12家监理单位、21家勘察设计单位,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协议。在15天内,每家分别向西安市地铁办缴纳300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按照责任书规定,承建合同期内,一旦在地铁施工中发生人为事故,西安市地铁办将对其缴纳的300万安全生产保证金予以没收;未发生安全事故的,西安市地铁办将如数返还施工单位,同时也将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加大安全质量小事故的奖罚力度,奖罚标准在原定基础上提高3-4倍,实行重奖重罚。
两起火灾事故发生后,两家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赶赴西安,对发生失火事件后对西安形象、西安地铁建设形象带来的负面影响向西安市民赔礼道歉,服从政府给予的处罚决定,将认真进行内部整改,确保项目的后续工程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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