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正青(资料图)
中广网广州1月9日消息(记者黄少焕)有中国"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之称的董正青等3人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案今天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董正青泄露内幕信息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中国之声前方记者将为我们介绍案件的经过。
主持人:你好,首先请介绍一下案件的经过?
黄少焕:好的,三名被告人分别是原广发证券的总裁董正青,他于1993年进入广发证券,另外两位分别是他的弟弟董德伟和他的同学赵书亚,在2006年5月12号的时候,赵书亚致电给董正青,询问广发证券借壳沿边公路的信息,董正青告诉说,沿边公路是被选壳之一,操作性强,而就在当天,沿边公路已经发布澄清,公告否认借壳,但被告人赵书亚还是从第二天开始突然持续地大量购入该股,在5月底又大量地抛售在这次交易使其获利5000多万元,随后通过提取现金和转帐的方式提取本金和获利共计一亿多元。
主持人:法院对三人的犯罪事实是如何认定的?
黄少焕:被告人赵书亚、董正青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均证实,董正青向赵书亚透露了广发证券借壳沿边公路的信息,法院认为该案证据充分依法判处董正青泄露内幕罪,董德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万元,赵书亚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但同时认为董正青内幕交易罪名的证据尚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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