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部制改革即将启动
部分县市探索省直管理
李江说,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的改革方案和措施,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保持行政编制总量不突破;在做好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州市县乡政府机构改革。
李江指出,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调整完善省政府在经济调节和宏观管理方面的职能,进一步减少省政府各部门对微观事务的具体管理,加强对全省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继续推进省直接管理县的财政体制改革,选择有条件的部分县市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权限。
省环保局
“升级”为环保厅
改革方案提出:
组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办、省国防科工办的职责,整合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办,省国防科工办在职责调整后更名为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再保留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组建省公务员局,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适时将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党委机构序列。
组建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省交通厅、省建设厅指导公共客运等方面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不再保留省交通厅。
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建设厅。
组建省环境保护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环保局。
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省卫生厅管理。明确省卫生厅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对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有关问题,国务院已明确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将在州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时统筹研究。
能源等12大方面
进行机构调整
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还着重对能源、物价、煤炭行业管理、法制、粮食、金融、扶贫、政策研究、安全生产等12个大的方面进行职能整合、机构调整规范。
具体是:
组建省能源局,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省发改委管理。将省发改委、经委、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在能源管理方面的职责划入省能源局;
组建省物价局,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省发改委管理。将省发改委在价格监管、执法检查、价格监测、成本调查等方面的职责划入省物价局;
将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煤炭发展战略、行业规划职责划入省能源局,将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入省安监局。不再保留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
将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省政府法制办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将省发改委管理的省粮食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将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更名为省政府金融办公室,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将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省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将省政府研究室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将省政府经合办承担的经济合作发展规划职责划入省发改委,招商引资职责划入省商务厅,在省商务厅下设招商合作局,为事业单位;,沪合作中对口帮扶职责划入省扶贫办;
将省经委承担的乡镇企业行业管理职责划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拟定农产品加工发展政策、规划等工作;
将省宗教事务局机构规格由副厅级调整为正厅级,仍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将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继续单独设置,副厅级规格维持不变。
据悉,省政府各部门“三定”(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工作争取在6月底完成。
省政府工作部门调整情况
政府组成部门 变化:减5增5 减少:省经委、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交通厅 新增: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部门数:调整前后均为25个
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变化:不变 机构:省国资委机构数:1
政府直属机构 变化:减4增4 减少:省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防科工办、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 新增:省粮食局、法制办、扶贫办、研究室 机构数:调整前后均为16个
部门管理机构 变化:减3增5 保留:省监狱管理局 减少:省政府法制办、信息产业办、粮食局 新增:省能源局、物价局、国防科工局、公务员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机构数:调整为6个
本报记者 杨蓉 生活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