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议案条件的5件
本报1月10日讯(记者牛海英、刘常俭)截至今日12时,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28件。按照《地方组织法》、《立法法》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符合议案条件的有5件。
一是张家口市代表团程红路等2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高考成绩复查救济条例》,建立高考成绩复查救济制度的议案;二是邢台市代表团米文肖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养犬管理条例》的议案;三是邢台市代表团齐秀敏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中小学生人身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议案;四是邢台市代表团齐秀敏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议案;五是沧州市代表团侯凤梅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河北省保障律师执行职务条例》的议案。
以上5件议案,有代表10人以上联名,符合法定人数,内容属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明确的案由、案据和方案,具备议案条件。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由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省十一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提出处理意见,按法定程序办理。
其它23件不具备立案条件的议案,拟作为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并由省人大常委会交省“一府两院”及其他机关和组织办理,并由承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