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网上低俗之风净化网络文化环境
本报记者 朱磊
继1月5日和8日接连曝光两批存在低俗内容的网站名单后,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再出重拳。1月9日,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通报,“就是爱妹妹”、“最真实的偷拍网”等41家网站主要刊登色情和低俗内容,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依法关闭。
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打击网络淫秽色情、整治网上低俗之风,是一项长期任务,对违法违规网站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并依法追究违法人员的责任,为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家长的忧虑何以解除 吴女士的儿子是北京一所重点中学的高一学生。虽然孩子平常循规蹈矩,成绩也不错,但是当妈的仍然不放心孩子一个人上网。
“每次他一坐到电脑前我就紧张,总想办法凑过去,有时装作收拾桌子,有时给他倒杯水,顺便迅速瞄一眼屏幕,生怕他上网看黄色东西。”吴女士说这话时一脸焦虑,“信息社会了,不让孩子上网根本不可能,但让他上网又实在担心。”吴女士的心情反映了当下许多家长的心态。
而下面一组数据更能印证家长的担心:
2008年7月,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和搜狐社区联合开展了一项名为“青少年网络使用状况”的调查,结果显示,青少年每天平均上网时长为5.3小时,在上网过程中,48.28%的青少年接触过黄色网站;43.39%的青少年收到过含有暴力、色情、恐吓、教唆、引诱等内容的电子邮件或电子贺卡。
而公安部在2007年4月公布的消息显示,青少年当中的犯罪人员因为沉湎于网络或者受到网络黄色信息的侵蚀,作案甚至作大案,进行诈骗、强奸、抢劫、抢夺的犯罪比例非常高。据初步统计,被抓获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当中,有近80%的人通过网络受到诱惑。
近年来,社会各界呼吁加强对青少年网络保护的呼声不断高涨。2008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律师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名为《尽快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净化网络空间》的提案。
“现实的状况是所有未满18岁的少年儿童都可以进入含有性挑逗、性诱惑以及血腥暴力的栏目里,观赏那些提供给成年人的图片、文字,甚至可以无限制地进入任何网络交友网站,下载暴力游戏等。”对于网络不良文化给孩子带来的伤害,刘红宇表现出极大忧虑。
“青少年由于认知度有限,容易盲目信任来自于互联网的不良信息或诱导信息,将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所助理研究员陈晨告诉记者。
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的消息发布后,网友们支持的声音频频在网上出现。
“网上低俗之风大有蔓延之势,污染视觉,不光对青少年,对成人、对社会也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不仅有悖社会公德,还污染社会环境,破坏家庭和睦,必须坚决制止!”
“孩子们快放假了,抓紧整治呀!”
网友的留言充分表明了公众要求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的强烈呼声。
打击低俗信息难点何在 虽然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屡屡出手,但近来,网上存在的低俗信息又呈现出扩散蔓延之势。有关负责人表示,一些网站钻政策法规空子,采取打“擦边球”的办法,以多种形式发布格调低下、内容粗俗甚至低级下流的信息,严重败坏网上风气。
“屡禁不止,屡打不绝。”有关负责人这样形容低俗信息在网上的传播。而在被通报的含有低俗内容的网站名单中,一些知名的门户网站也赫然在列。
“这里有部分网站追逐商业利益的原因,也有部分网民从事非法活动的原因,当然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原因。”清华大学网络行为研究所副所长李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李旭介绍,我国在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中都有禁止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相关规定。“这方面直接和间接的中央级规范性文件共有20多个,地方性的就更多了。”
但网络的迅猛发展仍给互联网管理带来了难题。
谈到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李旭说,一是法律法规的体系性不够,个别处存在不一致现象;低位阶规范过多,高位阶法律偏少;对色情、低俗的执法解释不明确,相关公众理解不统一;二是执法资源不足,执法协调不够,执法速度不快,执法成本过高,执法的技术手段还落后于网络传播手段的发展;三是网络违法犯罪的成本过低,信誉体系和追责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法律惩慑和预防效果还没有体现;四是网络环境下的法文化和“法秩序”还没有培养起来,网民普遍法律意识淡漠,对个人网络行为的法律性质认识模糊,部分网民道德约束不强,违反社区自律规范的现象较多。
青少年网络保护立法的突破口在哪里 “对青少年网络伤害的预防需要重点从法律制度和网络技术两个方面着手。在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基础上,通过网络信息过滤软件、游戏或信息分级制度等网络技术的使用,堵截网络上的低俗信息,保护青少年免于网络不良信息的伤害。”陈晨建议,要进一步健全网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禁止网络低俗信息的传播,制定关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专门法律。
刘红宇也在提案中呼吁,应充分重视对未成年人在线(网络)权益保护,设立专项立法,重点明确网络色情、暴力的证据认定、取证方式、审理流程;明确网络接入商、网络内容提供者、网际网络服务业者、线上资料服务业者及其他在网络上提供资料者对于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实施网络内容分级保护,划分出成年人、未成年人、未满十四周岁以下儿童可以观看内容等级;加大向未成年人提供色情信息、暴力等不健康信息当事人的惩罚力度。
李旭认为,净化网络空间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有一个持续的时间过程。
“还要大力提高网络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倡网络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构建和规范网络伦理。”陈晨表示,只有全社会共同关注,形成合力,青少年绿色上网才能得到保证,才能确保网络时代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本报北京1月11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