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公开并不仅仅体现在"裁判文书上网",但在互联网时代,这种方式是最便捷、有效的公开方式之一,也是实现公开、公正的最起码要求之一,应该成为司法公开的必要形式,成为一种常态。”河南农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杨红朝认为,“裁判文书上网”看似事小,其实意义不小,既可以提高司法透明度,起到监督、示范、警示和普法教育作用,也是对普通百姓司法知情权的尊重和满足。
“司法腐败仍是当前较为严重的腐败之一,司法人员的形象也因此受到了不小的影响。而腐败的出现,显然与司法公开不够是密切相关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一位资深法律专家认为,裁判文书全面、及时地上网公布,不仅是一项“阳光工程”,也是公开审判的延伸化和完整化,对法院自身也具有积极意义。
河南省部分律师认为,裁判文书上网,将法官的业务能力展现在社会公众面前,将大大促进法官的司法责任心,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本报郑州1月1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