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装探头偷窥女房客赔两千
记者 陆慧 通讯员 韩根南
晚报讯 房东擅自安装探头,偷窥女房客隐私,结果被房客告上法庭,要求其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去年9月,女房客向胡租赁海宁路上一楼的一间房屋,与另一女性同住。同年12月,女房客发现胡在其租赁房的厨房内和淋浴设施附近及走道等处安装了4个摄像头,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赶赴现场勘查,证实4个监控设备均连接在胡屋内的电视机上,遂将女房客和胡一起带回警署问话,胡在警署承认其偷窥的事实。致此,公安机关以胡侵犯公民隐私为由做出对胡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
审理中,胡的诉讼代理人向法庭申请,要求对胡精神状态和民事行为能力、诉讼能力进行司法鉴定,结果是:有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对在本案中的行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目前在本案中无民事诉讼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胡艺林在2007年9月至12月期间,对其行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通过安装监控设备监视、偷窥房客王女士的隐私活动,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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