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10亿元财政收入下放到地方
孟斯硕
昨日,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财政局局长杨晓超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作为北京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北京今年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北京市市长郭金龙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也指出,2009年要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重点落实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提高区县、乡镇财政保障能力。
杨晓超介绍,建立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是北京市级财力资源的再分配,目的是为了增强区县统筹发展的能力,也是落实区县的功能定位,把财力更多地充实到基层。
“以房山区为例,在落实关闭小煤窑的政策后,房山区需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也需要更多的财政资金支持。改革后,市级财政的一部分资金就让渡给地方,由地方统筹安排。”杨晓超表示。
根据《北京市2009年预算草案报告》,北京市2009年有210亿元的财政收入下放到地方。其中包括:把增收空间大、区县征管效率高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远郊区县水资源费以及农村电费附加收入,由共享收入调整为区县固定收入;把之前约100亿元的专项转移支付改变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直接“切”给地方。
“主要是将一些涉及民生及区县管理更有效率的支出项目下放到区县,由区县按照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结合自身发展与财力统筹安排,提高事业发展效率与资金使用效率。”杨晓超表示。
据了解,之所以财政体制改革由之前“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方向调整为“财力与事权相统一”,主要是由于北京18区县的经济发展并不平衡,一些区县受财政收入所限,在提供医疗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服务方面力不从心。
以跨国外企较多的朝阳区为例,2007年的财政收入超过141.5亿元;在国企总部云集的西城区则也到了97亿元;但在较为偏远的平谷,2007年的财政收入仅为9.1亿元。
目前北京所属的18个区县被划分为四大主体功能区,北京财政将按照功能区定位来确定转移支付规模。再按照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压力等进行功能区内区县转移支付资金的测算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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