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1月14日电(记者马扬)吉林省长春市近日出台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实行“零门槛”人才引进,以促进高校毕业生群体就
业。
按照规定,2009年,长春市将针对高校毕业生群体新增3条就业计划,其中之一是取消对高校毕业生的地域、学历、专业限制,实行“零门槛”和“零障碍”人才引进,只要毕业生个人有落户意愿,即可办理长春户籍。
与此同时,长春市还将建立4个高校人才市场,举办公益性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3场,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培训和各类就业服务。此外,长春市还将对3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收档案管理费,对本市城镇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落户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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