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1月8日专电 (韩华山、李云萍)河北省石家庄市最近出台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山区县和贫困县就业新政策。
政策规定,凡到农村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执行定级工资,到4个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层工作的,还可高定一至二档职务工资。
工作满两年后,一年内在其他地方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为其办理就业调整手续,工龄连续计算。户籍关系按本人意愿,可迁移到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交流机构,也可迁移到工作地或原户籍所在地。在山区县或贫困县企事业单位或农村工作满两年,仍可按高校毕业生参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录用考试。
毕业生到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以及自主创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专家选拔、人才流动、人员培训、户籍管理上,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同一政策。对企业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进市落户限制。各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信息服务体系。允许毕业生进行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和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一定期限内免缴登记类和管理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毕业生新办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税务部门依企业的类别不同,分别减免一定年限和幅度的所得税。如对毕业生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毕业生在农村创办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企业,对其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