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频道1月14日电(记者包蹇)与往年一样,律师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总是量多质优,有的甚至能够给出近乎完美的解决方案,比如草拟法律草案。上海市人大代表薄海豹律师近日的议案就是如此。薄海豹代表建议制定预付费式消费卡、会员卡管理办法,实行预付费式消费卡强制监管制度。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薄海豹代表谈到,上海市的预付费式消费卡纠纷时有发生,关于美容店、健身房、餐馆以办卡优惠名义在收取押金、会员卡费后卷款逃逸或破产倒闭事件经常见诸于报端,市民百姓投诉不断,有关部门不胜其扰,本市最大一起事件是某音像租赁商店以办卡为名收取上千万人民币无法偿还,纠纷至今没有解决。而早在1998年国家有关部门就曾制定《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只是因为没有与时俱进而不能适应形势需要于2007年废止,目前处理此类问题处于无法可依状态。为此,建议根据《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和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制订相关规定。以下是方案和法规草案。
方案:
为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建议如下:
一、市府法制办牵头设计地方性管理规定。应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各管理部门职责、业务开办机构所应承担的义务。
二、具体地方性法规建议明确如下几点:
1、申报制度:凡向消费者收取预付费无论发行消费卡与否一律必须申报,凡事先未申报并获批准者一律以非法集资等论予以坚决取缔并处高额罚款,凡举报者按查获比例予以奖励。
2、专款账户管理:会员卡、消费类预付款收据由专业银行统一出具专款专户监管,商家以实款向银行购买或当日解款,确保资金到位。
3、解款监管:引进有奖发票机制、开通特服号短信提醒业务,网络公共平台查询业务确保消费者拿到的是专业银行专款监管的正式卡、收据。
4、使用监管:规定消费卡使用有零星消费和大额使用两种模式,由消费者自由选择。
零星消费,由消费者在发卡商家的营业场所内通过监管商业银行提供的刷卡机刷卡消费,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设定密码与否及签名方式,如果是签名方式,消费者所签姓名必须与卡上预留的一致,监管商业银行应当开通短信通知业务及其他通知方式,以方便消费者以短信、网络、柜台等方式了解资金使用情况;
大额使用,只有在消费者购卡同时明确以书面方式签署书面同意书表明同意发卡人大额使用的情况下,发卡人才可以在监管商业银行的监督下按照原来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申请用途使用该笔资金,监管银行按照自有资金贷款程序(非委托贷款)重新该商家资信情况并责令其提供足额担保,日后发生资金无法回收事件,由监管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监管商业银行疏于监管,致使对只同意零星消费的消费者资金被发卡人挪用而未及时制止的,由监管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5、企业无力经营处理:工商、法院按照法定程序清算,将消费卡类资金所有权人列为优先顺序债权人,对违法企业主记入诚信档案。
6、恶意逃债处理:公安诈骗论处,法院处理并追究其相关个人财产,媒体报道揭露,记入诚信档案。
7、卡类消费风险金制度:学习美国银行联邦储蓄保险基金做法,建立风险基金,实行不足额赔付。
8、经营者连带责任承诺制:人民银行、工商部门建立对预付费式消费业务开办机构的申报、登记制度,强化市场准入和对失信企业的惩罚、追究机制同时,建立经营者连带责任承诺制,要求经营者在申报此类业务时,即书面承诺对无力支付等事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加大违规者责任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制裁。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