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宏鹏通讯员熊敏桢记者近日从福建省三明市环保局了解到,该局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调查取证、实行重大案件集体议定和行政信息公开等制度,让自由裁量权不“自由”。
三明市环保局局长郑纪成告诉记者,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该局出台了《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进行了量化、细化,每种行为划分5至6个阶次分别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便于规范操作。
对经常出现和运用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求处罚数额幅度相对固定,对难以固定的,则将违法情节分类细化。如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规定细化为排放水污染物超标4倍以上8倍以下或一类水污染物超标2倍以上5倍以下,行政处罚金额可在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
为了保证案件质量,该局还成立了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小组,对每起案件的基本案情、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及量罚幅度逐项讨论、具体说明并记录在案,做到事实不清的不定案、程序缺失的不结案,对行使自由裁量权形成了有效制衡,避免了因个人意志、感情用事等因素造成滥用自由裁量权情况的发生,保障了每起案件都能在“阳光”下审议并最终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