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万元借条的背后
一张因历史遗留问题而造成的750万元的借条产生后,安徽阜阳汇鑫与浙江东阳锦宏两家企业正式交锋,对簿公堂。
然而,这一说法却被锦宏公司指控为“汇鑫造假”。
一起普通的经济纠纷案件,因双方企业都称“自身透明”“蒙受冤屈”,而变得扑朔迷离。
究竟谁在说谎?谁在诈骗?在安徽阜阳,这些问题至今没有答案。
“借条”引出的官司
12月10日上午,通过网络语音聊天,身在国外的汇鑫董事长程学勇接受记者采访时大倒苦水:不回国,是因为对执法不公极度失望。
这一回避行为,在这个已从商多年、获过“大慈善家”称誉的企业家、市政协委员看来,有充分的理由。
程学勇是阜阳市政协委员、汇鑫集团的掌门人,在2004年年初正式上任。在此之前,尽管程是集团的大股东,但担当着企业掌门人角色的,却是王国忠。
如今,诉讼汇鑫集团拖欠750万元的,是王国忠之子王宁宁,浙江东阳锦宏公司的法人代表。这究竟是“讨债维权”,还是“刑事诈骗”,2005年年初王国忠的因病去世,增加了这一举动的复杂性和神秘性。
以王宁宁为法人代表的锦宏公司,上告汇鑫集团,始于2007年3月29日。锦宏公司请求阜阳中级法院判令汇鑫公司偿还借款本金750万元、回报金130万元及行息82.8万元。
据锦宏方所述,2003年4月1日,汇鑫因建设项目资金紧张,向锦宏公司借款75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2年,每年90万元的回报。两天后的4月3日,锦宏公司将钱汇入对方账户,并获有对方出具的借条。
锦宏方称: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汇鑫只偿还了50万元的借款回报,本金、回报款及利息未付。
这一说法遭致汇鑫方的反驳。“汇鑫从未向锦宏借款,更没有约定‘每年90万回报金’一说,至于已还了50万回报款,纯属无稽之谈”,程学勇表示,“如果说我们还了50万,你告诉我,是何时何地以何方式还你的50万”。
汇鑫指认“锦宏诈骗”的佐证,是一张资金流转图。当时,王国忠还担任着汇鑫的董事长。
这张汇鑫公司绘制的资金流转图为:2003年1月间,王国忠先后将汇鑫公司股东程学勇、王新娣对汇鑫公司的投资款900万元,分别汇入王国忠在浙江东阳的国汇公司验资账户。因王国忠之子王宁宁的东阳锦宏公司刚刚成立,王国忠又从东阳国汇公司转给锦宏公司770万元。此后,东阳锦宏公司于当年4月3日从770万元中又将750万元转回到阜阳汇鑫公司。
汇鑫认为,750万是王国忠挪用股东投资款900万的回笼资金的一部分。
针对王国忠挪用股东投资款之事,时任汇鑫公司的财务总监高临荣在2003年4月份曾专程到浙江东阳找过王国忠询问此事,“王国忠说这是我们股东之间的事,关你什么事啊?”高临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回忆。
高临荣并表示,也正是因为发现“挪用资金”之事,自己选择辞职,他共在汇鑫公司担任财务总监从当年3月份至5月份仅三个月时间。
此后,曾有原始股东带着安徽阜阳公安局颍州经侦大队去王国忠在上海的家里调查“挪用资金”之事,在2003年6月29日的询问笔录上,王国忠承认有这笔资金流转事宜,并交待其中750万确实由以王宁宁为法人代表的锦宏公司,把钱打入汇鑫公司账户。
针对汇鑫公司制定的资金流转图,锦宏公司法人代表王宁宁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法院的判决书上对这个资金流转事宜说得很清楚。不要听汇鑫的一面之词,你要看看法院怎么判决,你要了解实际情况。”
届此,安徽汇鑫与浙江锦宏双方,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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