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难诉讼
针对750万元借条的“从天而降”,汇鑫公司一直坚持的观点是,这不是拖欠债务的民事案件,而是涉嫌诈骗的刑事大案。
2007年11月25日,阜阳汇鑫公司分别向市公安局、颍州分局控告王宁宁诈骗其750万元的经过,同年12月3日,阜阳市公安局批转颍州分局初查。
经初查证实,王国忠挪用股东程学勇、王新娣的投资款900万元,其中600万元转给了东阳锦宏公司,是锦宏公司起诉汇鑫公司750万元“借款”中的一部分,另300万元现金用途不明。
公安机关并于同年12月28日,将调查情况及有关证据函告阜阳中院,建议阜阳中院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阜阳中院未置可否。
在此期间,阜阳汇鑫公司曾向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呼吁。2008年4月3日,省、市两级11名人大代表向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规范司法行为;2008年4月21日,时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的孟庆银作出批示:“此案所反映的问题事关重大,请市公安局蔡局长派员到市中院调卷审查,鉴定真伪,并视案情真伪,依法处置”。
2008年12月9日,阜阳市政法委书记王伟向记者表示,他本人也是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合会的呼吁下,才深入关注、调查此事的。
“‘汇鑫蒙冤了’,我第一次听到的就这句话。这是一个政协的老干部和我说的,要我关注这个事。”王伟说:“汇鑫给我一份绿皮资料,我看完这个材料后当时判断,汇鑫有理。他说得有理有据,再加上政协老干部和我一说,之后我就找到公安局、法院了解情况。但是,之后我发现资料里有缺陷。”
王伟认为,该案之所以这么久没有解决,原因是“案子里面很复杂”:“双方都在找人,找新闻媒体的,找上级单位的,反映给省政法委的,反映给省人大的,包括想不到的人都来了。”
然而,事态的整个进展中,汇鑫却声称在“蒙受重冤”,并指控当地的司法执法系统干扰了本案的公正性。
针对程学勇指责“法院执法公正性的失衡”,阜阳市政法委书记王伟给予驳斥:“事实上,法院是在替汇鑫说话,事情最后演变为是锦宏公司和阜阳法院在打官司,锦宏告法院是个幌子。”
然而,锦宏公司对办案中的执法系统也称“问题很大”,“我们对此意见很大,但是会保留一些意见,以后要到北京去反映”,锦宏公司法人代表王宁宁对记者说。
来源:记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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