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中国“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泄露内幕信息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法官在判决时说,2006年董正青向董德伟和赵书亚泄露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的内幕信息,董德伟和赵书亚利用该内幕信息分别获利人民币22846712.42元和约100万元。为应付中国证监会调查,董德伟、赵书亚伙同他人向中国证监会作伪证,董德伟还指使多人迅速提取买卖延边公路股票的全部资金。
法院另外判决,董德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万元;赵书亚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董正青等3名被告人表示将选择上诉。
法律专家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经济背景下,董正青一审获罪对于尚在成长发展中的我国证券市场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它可能会为查处和判决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件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