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简俊东 广州报道
1月9日,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案宣判的日子,早上7点,冷风中,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门口已有人三三两两地徘徊,这时距董正青案宣判还有两个小时。
等待的时间很长,宣判的时间却很短。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董正青作为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S延边路,000776.SZ)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该内幕信息公开之前,向被告人董德伟、赵书亚泄露该内幕信息,情节严重,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同时认为,由于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实被告人董正青与董德伟、赵书亚有内幕交易的共同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故指控被告人董正青内幕交易罪名不能成立。
由此,原先常被媒体所引用的“董正青内幕交易案”正确表述应为“董正青泄漏内幕信息案”。
而被判内幕交易罪的,则是董正青弟弟董德伟和其同学赵书亚。
法院认为,董德伟、赵书亚非法获取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的内幕信息后,在该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卖出延边公路股票,情节严重,构成内幕交易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一审获判四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最终,天河区法院判处董正青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其他两位被告中,董德伟被判决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万元;赵书亚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除此以外,董德伟和赵书亚的非法所得也被没收,但天河区法院对于董德伟非法所得的认定并没有当初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那么多。
天河区检察院的指控称,董德伟利用董正青提供的内幕信息,于2006年2月23日至10月18日,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资金账户大量买卖延边公路股票,共投入资金人民币7000余万元买入延边公路股票1457万多股,卖出获利人民币5000多万元。
天河区法院先后于2008年7月18日、8月1日两次开庭审理后,认为“董德伟利用该内幕信息,在2006年5月10日至同年6月5日期间,利用其控制的多个他人账户买卖延边公路股票,获利人民币22846712.42元”。
法院判决赵书亚利用内幕信息的获利则跟检察院当初指控的金额基本相同,获利约人民币100万元。
董德伟和赵书亚的非法所得均被罚没。
三人当庭表示上诉
董正青三人听到上述判决后,当庭表示要上诉。
赵书亚律师刘海清在宣判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觉得有部分事实没有查清楚,泄漏内幕信息需要一个载体,这个载体或者是电话或是其他的传达方式。在这个案件中,起诉书提到是通过电话,我认为电话记录这个证据是一个核心证据,但是并没有找到电话记录证明。我认为,在电话泄露内幕信息这一节(的认定上)是欠妥的。”
宣判后,董正青和董德伟的律师面对记者时则对于是否上诉没有明确表态,只表示需要商量之后再考虑下一步的动作。
据相关规定,董正青三人的羁押时间可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董德伟是在2007年6月被羁押的,董正青则在2007年7月被羁押,赵书亚被羁押时间也接近。如此计算,如果不上诉,按照现在的判决,赵书亚实际上还需要坐牢的时间已经不多,而董正青及董德伟两人的刑期也已经可以抵减不少。
1月9日当天,受董正青案判决的影响,广发证券借壳的题材再受追捧,广发证券影子股辽宁成大(600739.SH)和吉林敖东(000623.SZ)均受到资金关注,吉林敖东当天收盘上涨5.71%、辽宁成大则上涨了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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