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长沙1月16日电 (记者颜珂)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按照规定补助寄宿生活费等费用;残疾人在医疗机构就医免交普通挂号费;残疾人搭乘汽车、火车、轮船、飞机,优先购票……《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实施,该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对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权益予以全面保障。
《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共29条,涉及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对残疾人接受教育、就业、康复与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具体权益均予以明确规定。
教育方面,该办法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按照规定补助寄宿生活费等费用;残疾学生可以不受学区限制就近就便入学;对高中以上阶段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由学校减免30%的学杂费。
就业方面,该办法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需求信息等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相关措施鼓励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服务行业的公益性岗位中,安排不低于10%的岗位供残疾人就业。
与此同时,该办法还对残疾人申请廉租房、参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免交普通挂号费等社会生活其他方面的权益进行了规定。该办法第四条规定,全社会要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对残疾人的扶助,实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方针。”
据湖南省残联理事长肖红林介绍,湖南省现有各类残疾人408万人,虽然近年来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但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为加大对残疾人的帮扶力度,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2008年11月12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将于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