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陶有光记者丁川摄 |
东方市看守所原所长赵典明玩忽职守致看守所管理混乱
新闻背景:2005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司法人员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滥用职权等严重侵犯被监管人权利构成犯罪的案件8件10人,发现场所违法和管理问题552人次。仅2006年以来我省已有6名看守所长被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的监督查处,维护了被监管人的合法的人身权利,促进监管场所严格、文明执法。
本报海口1月18日讯(记者林莹实习生赖桥英)“在管理混乱的看守所里,在押人犯可以传条子买私彩,出现了3名罪犯一次中奖28万的怪事”东方市看守所原所长赵典明玩忽职守案是陶有光亲历侦办的一宗案件,因此在采访中他说起了查办该案的细节。
找托作假
“肺结核患者”当场被逮
他说,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下文,对全省看守所余刑一年以上的留所服刑人员进行清理,要求在规定时间前将其全部送监狱劳动改造在清理活动期间,东方市看守所原所长赵典明、内勤文世彪授意余刑一年以上的罪犯杨其弟等3人,分别通过朋友利用替身从医院弄到患有肺结核病的诊断报告和疾病证明书,导致三名罪犯在投放劳改时被监狱拒收,以达到继续留守服刑的目的。
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检察组到东方市看守所检查专项活动情况,发现杨其弟等三名罪犯疾病诊断疑点,指示东方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对这三名罪犯重新进行异地复检。赵典明将情况告知杨其弟等人,由杨等人事先准备替身,尾随押送三名罪犯的警车,并赶在三名罪犯到医院前替身冒名检查,被检察院抓了现行。据检察机关立案后查实,赵典明任所长期间,东方市看守所管理相当混乱,赵还有其他渎职行为。
监管不力
女在押人员所内怀孕
女嫌犯刘某得知自己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后,为逃避服刑,趁看守所对劳动仓管理不严,与劳动仓男犯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赵典明知情后隐瞒不报,擅自安排女犯找私人诊所堕胎。
经查,2004年以来,该看守所被关押的人犯,只要有钱都可以通过劳动仓人犯传条子到所外买私彩,有三名罪犯一次中奖28万元。定安县人民法院以赵典明犯玩忽职守罪作出有罪判决。
而另一宗“零口供”侦办的监所案件也让陶有光记忆深刻。那是海南省乐东监狱原第四监区长张同泽的受贿案。他利用为监区人员办理减刑、假释、调换工种职权上的便利,收受监区犯人以及家属2万余元,后来还陆续收钱。
陶有光说,在侦查的过程中,张同泽始终不说,拒不认罪。因此侦办人员调查了大量人证物证,在强大的证据链条下,张同泽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据陶有光介绍,2006年以来,我省已有6名看守所长被立案侦查。如何进一步加大监督的力度,保证监督的效果他做了一些探索性的思考。他说,机制创新能否将重点放在推动监所检察地方性立法上,这是一个可以思考的方向。
“留所逐级审批”、“一证通”、“全省统一减刑考核标准”等监督手段不断创新
监所监督堵截徇私舞弊
本报海口1月18日讯(记者林莹实习生赖桥英)近年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在监督工作中创新机制,许多“方法”在全国都颇具影响。
建立逐级审批:
违法留所得到有效遏制
违法留所服刑一直是看守所监管工作中的“痼疾”。2005年下半年,省检察机关一项专项调查显示,全省看守所留所服刑人员1037人,而判决时余刑罚在一年以上的403人,占留所服刑总人数39%。对此,省检监所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出台了留所服刑逐级审批机制,并形成《通知》,要求余刑一年以上的罪犯由看守所送交监狱执行,个别需要留所服刑的,要逐级审批。规定实行后,检察机关审查看守所呈报余刑一年以上的留所服刑人员,从往年的200多人锐减到2人,其中1人未批准。今年省检察院监所处又在全省部署开展留所服刑专项复查工作,监督7名余刑一年以上未履行审批程序的罪犯投劳。
实行“一证通”制度
解决超期羁押问题
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对其不受违法羁押诉讼权利的侵犯。为了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检察机关开始实行提讯提解犯罪嫌疑人“一证通”制度,实现对超期羁押监督方式从事后纠纷到同步预防的转变。
陶有光介绍,由于受旧的执法观念的影响,以往办案部门在刑事诉讼各个环节超期羁押问题相当普遍。2003年,全省看守所超期羁押1045人。为了从源头上解决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历史“顽症”,根据办案单位、看守所、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在预防超期羁押上存在脱节的问题,2006年我们提出了在全省刑事诉讼中试行针对违法提讯提解和超期羁押的“一证通”制度,得到有关部门的响应。经协商,省院与省公安厅、安全厅、省高法联合会签了《关于在全省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机关试行“一证通”制度的通知》,以《换押提讯提解证》代替过去的换押证、提讯证和提解证,“三证”并“一证”,把各个诉讼环节和不同办案机关的羁押期限监督置于同一制度平台上,强化了办案人员履行换押、提讯和提解程序的责任,并通过监督监管机关履行羁押期限预警提示、提前告知和督办催办等配套制度,提高了预防羁押的实效性。
该制度试行以来,基本上杜绝了违法提讯提解的发生,全省第一次不依靠搞专项行动而实现无超期的良好记录。
统一减刑假释考核标准
完善减刑假释工作法律监督
另外一个就是统一了减刑假释的考核标准,进一步完善对减刑假释工作的法律监督。
他说,我省减刑、假释的提请、裁定活动,长期存在考核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违法减刑、假释和徇私舞弊等现象时有发生。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高法、省司法厅会签了《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暂行规定(试行)》,统一了适用减刑、假释的具体条件和办理程序,并设专章规定法律监督的具体措施,增设了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听证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进行监督的制度,形成了便于检查机关进行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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