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高地
刘飏:以中国特色的法学理论体系指导实践 1月20日,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飏在法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做报告时说:
“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是中国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群众团体的重要任务。要“上情下达”,及时把党的各项主张传达到法学界、法律界,做到党有号召动员,法学界、法律界有积极响应;党的决策部署,法学界、法律界坚决贯彻执行。要“下情上达”,坚持群众路线,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倾听法学界、法律界呼声,反映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意愿,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上去,真正代表和依靠法学界、法律界开展各项工作。
要发扬民主,加强团结,通过多种工作载体扩大覆盖范围,不断增强自身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和动员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多做贡献。”
刘飏强调,“要创建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新的时代呼唤新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创建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随着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不断完善,与之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也需要尽快形成和不断完善。特别是当前,面对西方一些法律思想、法学思潮、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的影响,也要求我们必须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尽快建立和完备起来。我们应当借鉴别国的有益经验,但我们有自己的具体国情,必须要以自己的理论体系为指导。实践证明,照抄照搬别国的经验和模式在中国从来不能成功。要努力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内涵,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不断总结新的实践经验,作出新的理论概括,这是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内在动力;必须善于总结当前的社会实践,研究继承中国法学的历史文化,学习借鉴别国的有益经验,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基本方法。中国法学会是全国性的学术团体,法学、法律人才资源丰富,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道路的探索和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在创建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有所作为,也一定能够有所作为。”
刘飏指出:“中国法学会要坚持成为政法战线的理论阵地和人才基地。政法战线各组成部分职责不同,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我们要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履行好政法战线重要组成部分的职能,为政法工作全局服务。要发挥人才集中和联系面宽的优势,加强同政法各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和了解政法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主动围绕政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理论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用以指导政法工作实践和推动政法各部门工作。要适应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要求,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标准培养法学、法律人才,通过多种渠道向政法各部门举荐优秀人才。要认真开展中外政法人才队伍建设比较研究,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和政法工作实际,提出加快我国政法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成为政法战线的智囊团和人才库,中国法学会的作用不可替代。”
编辑点评:改革开放30年,中国人积累起来的不只是经济上的自信,更有文化上的自信。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应该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学习西方法学文明成果的同时,更需要与中国国情和实践相结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文化吸引力的中国法学理论体系,并以此指导中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