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国家此时公布该标准应是为了进一步提醒各级政府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不要借用刺激经济之名大搞楼堂馆所建设。
有人以为这是国家制定的约束各级领导干部办公室超大的新标准,其实早在1999年12月,当时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就制定了这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只是现在将县长书记的办公室从当时的12平方米提升了8平方米罢了,其它的司局级和科级干部的办公面积也有小幅增加。所以,乍一看,这个无原则可讲的硬性规定,是公共机构廉政建设的大胆探索之举,实际上却是“十年之痒”。
如果我们不跟进相关监督、约束、惩戒措施,完全可能将此“国标”再虚置下去。因为一些地方部门,在近年来大兴豪华办公楼,一直不缺法规制度,缺的是对原有的国家部门颁发的“国标”的保障执行力,缺的执行中的不折不扣、严正处理的措施。这从这些年一些机关在大建楼堂馆所、超标配备办公硬件上,便可窥一斑。
单就被媒体披露的案例便不少:深圳公路局换大门便花销3000万;河南一公路局办公楼好似豪华星级酒楼,历时5年耗资1亿;台州洪家街道办建豪华办公楼,99名干部拥有办公楼面积达16996平方米,每人平均坐拥170平方米的办公室,此系正部级干部办公室标准的三倍;而且一些地方还不断传出大建办公楼的令人吃惊的新闻。如果10年前的办公室“国标”能严格执行,也许就不会出现今天超标的机关办公楼。
所以,在我看来,我们需要做的不是在公众面前公布一下公仆办公面积该多少算是未超标,而是应尽快找出以前约束力偏软的“国标”中的操作性与约束性不强的成因问题。只有找准原因,才能尽快去加以修缮。国家部门拟制任何一项“国标”,都必严正细密,一旦制定了,就得跟进相关的细化配套措施。不然只能有损于制度的权威性与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满子) (来源: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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