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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起源于瑞典,有“阳光法案”、“终端反腐”之称。1883年,英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
目前,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是许多国家杜绝和惩治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一种常用手段。只要发现官员个人财产与其正常收入间存在差距,官员就必须作出解释与说明,如不能提供合法所得的证据,即便没有证据证明是非法所得,也会被认定为是灰色收入而治罪。这样,那些公开收入情况与奢华生活状态明显不符的官员,就会被纷纷打出“原形”。
探究
反腐单靠申报不行
“守护人类净土 畅扬清风正气”这是阿勒泰廉政网上的标语。但是还有不少网友表示该举有“作秀”的嫌疑,并怀疑申报的真实性。不过中央编译局当代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何增科教授表示,阿勒泰此举为我国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提供了良好范本,对推动我国的官员财产公开立法具有积极意义。
更有法学界人士表示,阿勒泰的做法,只是开启了“破冰”之门,阿勒泰的这一规定目前只是党政机关的内部规范,而不是正式的立法,针对的对象非常有限,规定的具体机制也还不够健全。从全国范围来看,必须通过人大立法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以解决现行相关规定地位不明、效力不高的问题。我国应尽快出台官员财产申报法,为财产申报制度提供全面系统的、更有约束力的法律依据。
何增科教授还认为,阿勒泰地区虽然已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但是单纯的申报制度,对于防范官员腐败远远不够。在美、加等国家,税务部门的审计追踪、各级议会的监督、独立司法机构的调查以及媒体的监督察举,都从制度上弥补了单纯申报制度的不足,使得对官员贪腐的监督制度化、多样化、立体化,不仅仅依靠官员本身的道德水准或守法自觉性,而更依靠制度的完善和监察审计的严密、严格,使得官员不敢谎报、瞒报,更不敢轻易贪渎腐化,以免被人查处,身败名裂。
历程
官员财产申报之路
早在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在一次会议上就明确提出:“一些国家规定公务员应当申报财产收入,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
■ 1994年,官员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项目。其后十多年来,从民间到“两会”,从学者教授到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不期待着这一法案早日出台。
■ 2007年9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挂牌时,有关人士曾表示,“正在抓紧研究财产申报制度,在适当时候将建立财产申报制度”。
■ 2008年5月1日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虽然政府信息公开与官员财产公开尚有区别,但建设透明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标却是一致的。有媒体曾就“公众最希望政府公开的信息是什么”做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有77.5%的人选择了“官员财产情况”。
本报记者 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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