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温州1月21日电 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王纯谢虎利用担任大厦物业管理处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大厦装修过程中,多次刁难,先后收受装修业主好处费人民币24万元。1月20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温州东方大厦物业管理处主任朱和平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04年10月,业主郑某和潘某经拍卖取得温州市东方大厦五个楼层的产权,并将楼层的平面隔断和排污改造工程承包给廖某,大量的建筑垃圾和装修材料要使用电梯运送,但大厦物业管理处主任朱和平却不让其使用电梯。为了工程的顺利进行,郑某先后送给朱和平人民币2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朱和平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