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意险历史数据首次披露 ———
保监会释疑航意险“暴利”
在保监会实施航空意外险费率市场化一年多后,“航意险暴利”争议再起。近日有社会人士对2007年9月以前的航意险再次提出“暴利”质疑,中国保监会昨天首次向媒体公布了航意险历史经营数据,并解释了形成原因。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方力昨天表示,保监会成立以来对航意险的监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1998年—2002年为第一阶段。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保费20元、保额20万元的统颁条款。保监会当时的监管重点主要为查处部分保险公司强行搭售航意险以及假保单等问题。2003年—2006年为第二阶段。2003年初保监会废止统颁条款,公布了行业指导性条款,费率是20元,保额40万元。2007年至今为第三阶段。2007年9月,保监会正式废止了行业指导性条款,实施费率市场化。
保监会昨天公布了引发暴利争议,同时也是具有完整数据统计时间段的历史经营数据。据统计,2004年—2006年航空意外保险保费累计6.6亿元,赔付累计1140多万元。方力解释,“尽管从国际惯例来看,民航界的风险统计周期一般为10年,3年的数据并不能准确说明航空意外保险的经营情况、未来的赔付分布状况和可能的巨灾风险,但我们仍感到指导性条款的费率偏高,有必要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改革。”
因此,保监会于2007年废止有关行业指导性条款,实施费率市场化,将航空意外保险的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市场主体,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不同期限的乘坐飞机或者其他交通工具的意外保险替代产品,丰富产品体系,满足社会公众多种需求。
据介绍,航意险本质上是一种巨灾保险,承担的是统计学上极为典型的长尾风险,发生概率极低,可能几年乃至更长期间内都不会发生,但具有单件高索赔额、同时高聚合性的特性,一旦事故发生,就会是巨额索赔。因此,需要在较长时间内积聚资金池,以应对可能的巨额索赔。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针对历史数据问题作了进一步解释,“保监会自1998年成立至2003年期间,未将航意险经营数据作为单独科目进行统计;2004年才开始建立航意险数据统计系统;2007年,保险业根据财政部要求实施新会计准则,航意险不再列为报表科目,航意险归入一般短期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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