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建敏)为保证医药价格制订工作的科学、公正、合理,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医药价格制订全部实行专家评审。
据了解,2005年我省对医疗服务价格实施了专家评审制度,并建立起了专家库。而药品价格制订并没有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医药价格管理透明度和科学性,近日,省物价局出台了《河北省医药价格专家评审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的药品价格评审范围是: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中价格矛盾突出的药品价格;根据《药品差比价规则》规定属于少数特例情况不执行差比价关系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评审的范围是: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设立和标准制定;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的增列;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其他与患者关系密切、影响面广的医疗服务价格。具体评审的药品品种和医疗服务项目由省物价局提出。
药品价格评审由省物价局主持,邀请省卫生厅、省医保管理部门参加。医疗服务价格评审会议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厅主持,邀请省医保管理部门参加。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由省物价局根据每次所要评审的药品或医疗服务价格的性质、数量等,从省医药价格评审专家库中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筛选确定。在特殊情况下,省物价局可根据需要临时聘请专家库以外的专家参加有关医药价格评审,提供专业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