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关闭
“随便松点口、做点广告,起码也有几百万了。但我们不会拿抗震救灾小英雄的名头卖钱!”记者在四川采访时遇到林浩一家,林浩父亲林大坤吐露心声。(《武汉晚报》2月1日)
汶川地震后,我曾被小林浩的勇敢与善良所感动。
如今,我又被他父亲的谦逊与理性所感动。在他的眼中,抗震救灾小英雄的称号不是一张名片,不是一种资本,而是一种荣誉和骄傲,所以他不允许这个称号染上商业气息,即使在经济颇为拮据时,也毅然地回绝了诱人的物质吸引。对这样的父子,除了尊重和敬佩,难有其他词语来表达。
而对于广告商又该怎样评价呢?广告的目的在于有效传播,在于传播效果的最大化,广告商选择那些具有知名度和权威性的公众人物做代言,并无不妥。至少,邀请小林浩拍摄出的广告,其可接受性会远大于那些只懂喊叫与重复的枯燥广告。但任何行为对外部都有道德上的示范性,除考虑其行为本身的合理与否之外,还应考虑其外部的示范性。以广告商邀请小林浩拍摄广告为例,表面上看,小林浩即使成为广告的主角,也不会消解他本身的社会意义。但如果我们从社会外部影响上考虑,以小林浩为主角的广告会传递一种过于功利的信息——人们关注地震灾区的人们,是因为他们具有名气。虽然,这样的逻辑在广告传播中讲得通,但在灾区重建时,灾区的每一个人都应得到社会的关爱。
其实,每一个灾区孩子都是“小林浩”,他们或许没有舍己救人的壮举,但他们一样承受着地震带来的种种磨砺,他们都需要我们的关注和关心。或许可以说,小林浩其实就是灾区孩子的代表,他的确具有广泛的知名度,但他仍然还是灾区孩子。因此,与其邀请小林浩拍摄商业广告,不如将相应的资金转化为对灾区的关爱更具示范意义。一方面,有限的资金会最大化地发挥其价值;另一方面,人们可以通过公益行为看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显然,这种道德层面的外部效果,是一个广告无法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