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撕碎已贴好的百元钞票。程浩楠摄 |
百元钞票被撕成11块 银行借口涉嫌故意险不予兑换
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程浩楠)2月2日,市民张女士拿着两张被撕烂的百元钞票到南宁市一银行网点兑换,先是被告知“钱币涉嫌被人故意撕烂,不予兑换”,后来经过银行网点领导出面才得以解决。
当日下午2时许,在南宁市长湖路一银行网点,张女士拿着两张被撕烂的百元钞票说,前几天,这两张钞票装在一个信封里,她的朋友陆先生以为信封是空的,就把信封与其他废纸一起撕烂了,撕过之后才发现信封里装着钱。
记者注意到,这两张百元钞票每张都被撕成了11块,但粘在一起后并不残缺,图案、文字清晰。为什么不予以兑换呢?该银行网点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两张钞票涉嫌人为故意撕坏,根据有关规定,不能进行兑换。随后,该工作人员拿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损毁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张女士表示,这两张人民币并非是被人故意损毁的,银行不应该拒绝兑换。在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张女士拨打了该银行的投诉电话。最后,该银行网点的一名主任出面处理此事,在仔细查看这两张百元钞票之后,认为是真钞,不能认定属于故意损毁,可以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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