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为了还上数万元的赌债,司机崔东星与债主共商“苦肉计”,将老板的女儿绑架并索要500万元赎金(本报1月16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以绑架罪判处崔东星有期徒刑11年,其同伙李咸春则因同时触犯绑架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33岁的崔东星是河北人,原来是北京一家洗浴中心的厨师。因为刀削面做得不错,他被刁先生看中,挖到自己的公司内当厨子兼司机。平时则负责接送刁先生13岁的女儿可欣(化名)上下学。
2008年5月,崔东星认识了朋友李咸春。随后,他跟随李参加了多次大数目的赌局后,输掉了自己的全部积蓄还欠下李咸春数万元。被李多次催债后,他同意与李合伙绑架可欣。同年6月4日晚上8点,在崔东星的指点下,趁可欣放学的时机,李咸春找来同伙李年乐(另案处理)用玩具手枪、尖刀、胶带等物绑架了可欣,并通过电话向可欣的母亲朱女士索要500万元赎金。
当晚,钱还未到手,事情便败露,崔东星被抓获。次日,李咸春被抓。
法院认为,李咸春、崔东星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由于李咸春是此次绑架的提议者,且曾因犯罪被判刑,属于有劣迹,故对其从重处罚。此外,因李咸春家中还藏有猎枪,其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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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