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2月3日专电(记者杨成军)记者3日从辽宁省政府获悉,辽宁省自去年12月启动“家电下乡”工程以来,已筹集补贴资金5800万元,其中一半已拨付给省内100个涉农县区的财政部门,广大农民可放心消费,按程序均能申领到财政补贴。
据介绍,经商务部、财政部全国公开招标确定,国内85家企业生产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和洗衣机四大类1133个型号商品参与辽宁省“家电下乡”工程,另有21家销售企业中标。辽宁省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购买“家电下乡”工程指定的四大类商品,享受商品价格13%的财政补贴,其中中央财政承担80%、省级财政承担20%。
“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必须在农民购买商品后的3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商务部下辖的“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农民在购买家电的第3天以后、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由乡镇财政所汇总上报。县级财政部门于购买人提出申请30个工作日内,启动审核程序,最终将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购买人提供的存折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