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2-04 03:31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报讯 (记者田建平 通讯员饶文波)从去年12月起,娄烦县在全县村级组织推广实施村级事务民主管理“6+4”工作法。
今后,凡是村级重大项目投资、公益事业建设、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集体收益分配使用、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涉及村民权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民主提议、“两委”联议、党员参议、上级审议、村民决议、诺践6步程序。
村级事务民主管理监督实行“四制”:一是村务决策责任追究制。村级组织未按程序和规定决定的事项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二是民主理财报告制。民主理财小组每月或每季度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审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公开,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支出。三是实行定期督查审计制。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集中督查一次,乡镇每季度检查一次,村级财务每半年审计并公布一次。四是入账终审把关制。凡不按规定审批、手续不健全的支出,一律不得拨付资金、不得入账。对因把关不严、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就地免职,并严肃追究乡镇相关领导干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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