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2月4日电 (记者 徐小勇) 日前,中国首部针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正式批准,将于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宁波市的职业教育从改革开放开始发展至今,从弱到强、从小到大,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目前该市已有41所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每年毕业生达29000多人,高等职业和高等专科院校已达7所,每年毕业生逾23000多人。
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宁波市的经济发展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人均GDP首次突破1万美元,达10079美元,达到中上发达国家标准,对宁波这样一个以制造业为主的城市,在这个阶段,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更加明显,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大力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的能力已迫在眉睫。
在校企合作的实践中,也有一些具体问题始终困扰着校企双方,如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怎么处理、企业的商业秘密如何保护、政府在扶持引导校企合作发展中有什么责任等等,每当遇到这些具体问题时,处理起来往往无法可依,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双方合作的积极性,使这项本来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始终处在浅表层面难以深入,既制约了职业教育的质量提升,也影响了企业员工整体素质的提高。
针对这些问题,宁波市专门组成专题调研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分析现状,查找问题,从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加强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宁波市政府还前后两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并在《条例》的起草过程中充分体现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条例》草案出台后,再次召开专题协商会,充分听取并吸纳各方意见,使《条例》更加完善。
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保护与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的“联姻”,宁波成为国内第一个实践者。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条例》的实施,对校企合作抱团取暖、应对危机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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