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澳门2月4日消息(记者宋薇)国家民用航空局与澳门特区民航局于2月3日就两地航空运输发展签署了新备忘录。新备忘录放宽了指定航空企业的数目及运力的部份限制,进一步促进了两地航空市场的开拓空间。
签署仪式在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举行,在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及国家民用航空局副局长杨国庆两位主礼嘉宾见证下,澳门民航局局长陈颖雄及国家民用航空局运输司副司长何锦日代表两地签署了新备忘录。
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及国家民用航空局副局长杨国庆于签署仪式前进行了会谈。刘仕尧司长表示多谢中央政府一直以来给予澳门民航业的支持,以及特区政府为发展澳门航空业及协助本地航空企业的营运采取了的灵活措施。另外,刘仕尧司长亦向国家代表团成员提出了希望中央政府就以下议题作出研究和考虑,包括容许内地航空企业由内地经澳门飞以远点、澳门航空企业经内地飞以远点、以及第三国航空企业经澳门飞内地城市。另外,刘仕尧司长亦表示两岸直航常态化后,希望澳门与台湾航空市场可以逐步开放,如增加澳门与台湾可通航的航点及允许更多台湾航空企业经营台湾至澳门航线。杨国庆副局长表示中央政府会继续支持澳门航空业的发展,并会深入研究及考虑澳门方提出的所有议题。此外,双方同意两地民航部门今后保持定期交流和合作,继续就内地与澳门航空运输发展更深层次的问题进行会晤和磋商
旧备忘录于2006年12月签署。根据该备忘录,内地通航地点共57个,指定航空企业数目及客、货运力按照不同航点设有限制。新备忘录虽维持57个通航点,但放寛了航空企业数目及客、货运力等条款的部份限制。
目前,澳门至内地已通航的定期航班地点共12个,包括北京、成都、福州、桂林、昆明、杭州、南京、上海、厦门、武汉、天津及无锡,由澳门航空、厦门航空、上海航空、中国东方航空、东星航空及深圳航空等两地六家航空企业经营。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