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年仅20岁的女青年纪某与无业的男朋友一起参与绑架3名富商,并抢劫、勒索共计20万余元财物。昨天,纪某在丰台法院受审。
纪某是黑龙江省绥化市人。2005年4月,初中刚毕业的她不顾家人劝阻,与比她大一岁的男朋友冯春成一起来到北京。
纪某说,到京后,冯春成自己不找工作,也不让她找工作,而是到处瞎混,并很快认识了一个开“话吧”的男子姜金海。当时,姜对冯说,他认识一个有钱的老板孙先生,可以把他绑了弄点钱花,冯春成当即同意。
2005年10月4日晚9点多,按照姜金海提供的情况,冯春成和两名房山人一起持仿真枪和砍刀,在孙先生单位的车库内将他捆绑,抢走了他办公室内2000余元及手机等价值3000元的财物。此后,冯春成等人将孙先生带到他和纪某在房山的出租房内,向孙先生索要20万元。其间,纪某负责出去买饭。因担心绑匪对自己下毒手,孙先生让朋友把钱送到了指定地点。被释放后,孙先生因为恐惧,竟开车撞到了大树上,所幸未受伤而被朋友接回家。
此后,冯春成和纪某等人又绑架了两个有钱老板,其中一次得逞抢得1000余元财物,另一次因准备不充分而放弃。2006年5月,冯春成和纪某等人被抓获归案。同年11月,冯春成等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到10年不等。当时,纪某因怀孕被取保候审一年,直到昨天才站到被告席上。
法庭上,纪某极力否认指控,称自己是被胁迫才参与作案。但检察官出示的一系列证据证实,纪某当时完全有人身自由,她还独自去买作案用的刀具和胶带。最终,纪某向证据低头,并希望法院看在她年轻无知、交友不慎的情况下,对她轻判。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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