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按月提取 须由单位办理
政策规定: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买房支出 特别提示:三类人群不能办理按月提取
本报讯(记者张媛)记者昨天从北京公积金中心了解到,即日起,持有联名卡的北京公积金缴存职工买房时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但是必须通过所在单位,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管理部办理。
提取须经单位统一办理
按公积金提取的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
也就是说无论是公积金贷款买房和商业贷款买房,均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而商业贷款需向北京公积金中心提供购房相关证明。
与此同时,职工个人是不能直接办理此项业务的,必须先告知所在单位,由单位到缴存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在职工填写相应内容后,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管理部办理。
而北京区县的公积金经办点要将这些材料送到北京公积金中心信息管理处审核。随后,职工便可按约定时间从卡中提取公积金。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买房支出
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提取金额为划款时除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保留10元以外的所有金额,但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含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也就是说,累计提取金额不得高于实际买房的支出。
三类人群不能办理按月提取
据记者了解,目前公积金按月提取仅限持有联名卡的缴存者,另外三类人群不能办理该业务,包括:集中封存库内的职工;处于缓缴或封存状态的单位职工;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的单位职工。
另外公积金中心还提醒市民,因职工个人申请而停办;管理中心划款失败;累计提取额已达到可提取限额;办理外部转出销户、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库;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约定提取业务。
新闻背景
据记者了解,按照以往的《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对于职工因购房、贷款和租房每年提取公积金的次数进行了限制:如果是购买商品房的,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购买经适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
这样,就极大地限制了公积金的使用率,也不方便缴存人使用自己的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公布公积金可按月提取的新政策后,势必将增加公积金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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