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向社会公布。该办法主要解决两大难题:缴费难和转移难。过去缴费标准较高,许多农民工及企业难以承受,导致大量农民工没有参保。而该办法降低了缴费门槛,减轻了农民工经济负担。
新规内容
适用范围在城镇就业农民工应参保
新规: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农民工参保相关事宜。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解读: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介绍,这个办法主要适用于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还有一部分是从事个体经营的,考虑到他们没有用人单位缴费,如果参保费用由个人负担,经济上难以承受,因此,这部分农民工以及在乡镇就业的农民工可参加家乡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
新规: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
单位缴费比例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可按本办法调整缴费标准。
解读: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介绍,针对农民工收入普遍偏低的特点,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比目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了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可以根据本人的收入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这样规定,可以大大降低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
养老金发放缴费15年可申领养老金
新规:农民工参保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由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领取申请,社保机构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农民工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解读: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介绍,只要履行了参保缴费义务,就享有同等的养老保险权益。到达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农民工,按照与城镇参保职工一视同仁的原则计发相关待遇: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转移接续当地机构开具缴费凭证
新规:农民工离开就业地时,原则上不“退保”,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农民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由两地社保机构负责为其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未能继续参保的,由原就业地社保机构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其个人账户继续按规定计息。
解读: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介绍,农民工回到原就业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自然解封,养老保险权益得以延续;农民工到其他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只要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并提出转移申请,就可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经办服务身份证号为通用社保号
新规: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批准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保卡。农民工个人身份证号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农民工可在各地社保机构查询本人参保缴费等权益记录信息。
解读: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介绍,他们正在结合“金保工程”的实施,筹划尽早建立健全全国查询系统。由于农民工流动频繁而且规模大,因此首先从农民工做起,建立全国社保信息查询系统,逐步推广到全部参保人员人人都有社会保障卡,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加上密码,在全国各个社保经办机构都能随时查询本人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等权益记录信息。
马上就访
解决缴费难和转移难难题
记者: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存在不少矛盾。请问主要问题是什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保)在制度上规定覆盖所有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劳动者,也包括农民工,但在实际执行中,农民工参保的比例很低。
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保的农民工有2416万人,只占在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主要原因是现行城保制度的有些政策难以完全适应农民工的特点。
综合各方面反映,目前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主要有两难:一是缴费难。农民工工资收入普遍较低,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经济承受能力也普遍较低;而现行城保制度规定缴费标准较高(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工资的8%),许多农民工及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感到难以承受,因而导致大量的农民工没有参保。
二是转移难。农民工就业的流动性很强,而且转移目标地不确定,今年在这个城市打工,明年可能转到另一个城市,也可能回到家乡;而现行城保制度规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只转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许多参加了城保的农民工不能肯定自己现在缴了费今后能不能领到养老金,因而在离开一个就业城市时往往选择退保,只把个人账户的钱领出来,这实际上损害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而此次出台的新规定,解决了这两大难题。
反应
农民工主动参保需要过程
北京住总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农民工的保险都是由劳务公司具体缴纳,他们是与劳务公司签署用工协议后聘用农民工的,所以不直接参与农民工的保险缴纳工作。但他在和这些工人接触中发现,农民工外出打工都非常现实,工作后最希望能拿到现金,即使是把工资打入银行卡,他们也不愿意接受。
这位负责人介绍,如果按照原来的规定,扣除8%的工资作为养老金,农民工拿到手的工资会明显减少,而且也不能明确知道和掌握被扣除工资的流向和用途,因此绝大部分农民工并不情愿缴纳养老保险。目前,农民工仅会出于自身安全的考虑,主动上缴医疗、工伤等少数保险,几乎没有人上缴养老保险金。
“新政策消除了农民工上缴养老保险的疑虑,也对他们今后的生活给予了保障,我非常支持这个好政策。”这位负责人说,但要得到农民工的认可,必须将新政策落实,农民工才会相信。也就是说,有农民工上缴养老保险后,真正看到了这部分资金的流向或者亲手拿到了这部分资金,他们才会完全相信,积极参保。因此,农民工主动上缴养老保险还需要一个过程。
企业用工成本可能加大
北京住总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可能会加大用工单位的用工成本。
他举例说,劳务公司请来的农民工来自不同省份,具有流动快、人员多等特点。除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的工作外,还要负责每个人保险的转移、封存工作,这个工作量会非常大,劳务公司的人力资本会增加。而若每个农民工都参加养老保险,势必会增加劳务公司的成本,这
部分上涨的成本肯定会加入用人单位的用工费中。本报记者翟烜
(责任编辑: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