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文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原副大队长苏德金利用手中的职权,办理四个案件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贿赂款人民币5万元及欧元2000元,共约合人民币7万元。经文成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2月6日以涉嫌受贿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45岁的苏德金原系瑞安市公安局执法监督大队民警,曾任文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兼四中队中队长。因受贿于2008年11月11日被文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依法逮捕。
2004年,苏德金担任赵某敲诈勒索案的承办人。在侦查该案期间,赵某通过一中间人找到苏德金,要求对该案在办理过程中予以帮忙和照顾,苏德金承诺会予以考虑。2004年至2006年期间,苏德金先后三次分别以手头紧、还银行贷款、买手机等名义,向赵某索取人民币15000元。
2006年1月,苏德金在办理王某强奸案过程中,收受王某的妻子张某送给他的人民币5000元,尔后,苏德金对王某提供的立功材料予以认真落实。2006年4月,王某因立功被文成县人民法院减轻刑罚。
2006年10月,苏德金担任赵某故意杀人(未遂)一案的承办人。在侦查该案期间,苏德金收受赵某委托他人送与的20000元人民币及洋酒一瓶。后在周某的陪同下,苏德金将上述财物归还给赵某。2007年4月的一天,苏德金以借款为名义又收受赵某委托周某转送的30000元人民币。
2007年六七月间,苏德金在办理胡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过程中,通过为案件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非法收受案件当事人家属为感谢其在办案过程中的帮忙和照顾而送的2000欧元(折合人民币20615元)。(邢米语梁建国) (来源:温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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