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游春亮通讯员刘韬广东省广州市检察机关率先探索性启动检察调解对接机制,并于近日处理了首宗案例,该案调解成功,犯罪嫌疑人获不起诉。
郜某是广州增城市一家民营企业的老板,去年与友人喝酒醉酒后将两个朋友打成轻伤。随后郜某到公安局自首,又嘱咐家里人对两个朋友进行赔偿。为此,郜某的家属致信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表示郜某愿意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与两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且郜某患乙肝大三阳需要长期治疗,请求检察机关对郜某从轻处理。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经过慎重研究认为,郜某一案系轻微伤害案件,郜某作为初犯,又能主动投案自首,因此决定启动检察调解对接机制。
该机制启动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首先告知当事人有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先行调解的权利。根据双方的自愿和申请,将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问题提交增城市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办,进行调解。
1月20日,在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引导、监督下,经广州市和增城市的人民调解员主持,郜某与两被害人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被害人陈某和杨某对郜某的酒后伤害行为表示谅解,建议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调处办根据调解情况制作了调解协议书。
调解结束后,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发生的原因、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被害人的谅解程度等综合情况,经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郜某宣布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调对接机制会不会给“花钱买刑”带来可乘之机呢?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处长陈焯霖表示,案件是否起诉仍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为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提供平台,但不会介入调解本身,调解结果仅仅为是否提起公诉提供参考。
他说:“探索检调对接机制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恢复受损社会关系的做法。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同时,《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这就为我们探索检调对接机制提供了法律参考。”